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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既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又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体系良性运行意义重大。自80年代初我国重建和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短短的20年中,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起步较晚,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在执业水平、事务所规模、业务范围、国际化程度等各个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距。随着我国加入WTO和会计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迎头赶上,同国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未来的国际会计服务大市场中一竞短长,这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所要面临的严峻考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务所股权结构与分配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合伙文化建设制度,组织形式的选择等。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脱钩改制不彻底等一些原因,普遍存在着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或一股独霸,在事务所发展早期曾经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不利于事务所的继续发展壮大;同时人员结构老龄化,知识老化现象也非常严重,成为事务所做大做强的一个障碍;而要想招募并留住合适的人才,完善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而和谐的合伙文化能够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能够减少体系内的“内耗”,长此以往,事务所做大做强就不是一个空口号。不同的组织形式意味着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于承担高度社会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组织形式的选择对执业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在新版《合伙企业法》中提及的有限责任合伙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制度基础,推广有限责任合伙制将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一个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