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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研究的视角对准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的社区集体的行为。微观经济组织社区农户、社区集体和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划定的框架下,为了农村土地产权的个人化程度进行博弈。本文分析认为在这个过程中,社区集体的介入,减轻了地方政府和农户承受地来自中央政府的政治压力,农户自发组成的制度创新的集团承受的进行制度创新安排的成本。从而对农村土地的个人化程度产生了影响。 不仅社区集体的参与会产生影响,而且社区集体的特征以及社区的内部结构也会对地的个人化程度产生了影响。 总的来说,形成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结论: 村社集体组织参与进来组织社区成员实施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使得许多单靠地方政府和农户两方行动不会出现的高个人化的农地制度变迁成为现实。 村社内部权威人物和非权威人物之间人力资本方面,以及权威人物之间物质资本要素等各方面的差异增大,会导致更加个人化的农地制度安排。 村社里的权威人物来充当村社的行政领导人,组织和实施农地制度安排的个人化程度,农户为实施农地制度安排而成立的经济合作组织同村社行政组织合二为一,是在我国目前条件下,伴随较高个人化农地制度安排的一个特征。 本文借助广东省南海市的土地股份合作化对上述三个结论进行了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