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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政府权威和强制为特点的传统公共管理模式逐渐显现出许多与时代进步不协调的地方。面对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型以及政府对财政风险防范意识的提升,于是,新型的以受托责任为基础的公共管理模式呼之欲出。而政府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就承载着这个由纳税人委托、政府受托的公共委托关系。我国现行的政府预算会计系统存在很多缺陷,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在财政透明度的反映上缺乏可靠性,从而无法将政府部门的财务信息和绩效状况真实而完整地表现出来。而这些不相关、不真实的信息势必将给政府财务资源提供者、监督机构及依赖政府财务信息做出各种决策的其他信息使用者造成误导。国际上关于政府会计的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因此,我国政府会计改革顺应着这个不可逆转的潮流,实现着由收付实现制到权责发生制的蝶变。
本文开篇从政府会计定义的界定入手,原因是目前我国所用的“预算会计”概念与国际上的“预算会计”不完全一致,因而对于文章中“政府会计”概念的使用会有很大影响。文章第一章分别从国际和国内两个角度对政府会计的定义作了诠释,既列举了极具代表性的美国模式、英国模式和德法模式三种国际上常见的政府会计模式,也对国内理论界学者提出的对于我国未来政府会计范畴的不同理解。更主要的是,本章还为后文的研究分析确定了最终的政府会计界定,即政府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并以此作为全文的理论基础。
我国现行的政府预算会计制度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上,而正是由于收付实现制的作用,政府会计出现了诸如隐性债务、跨期收支摊销等问题。于是,本文在第二章主要分析了现行收付实现制存在的缺陷。第一,它不能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当其增减的相关信息。目前“隐性债务”涉及政府长期债务、政府担保、养老金以及社会保险计划等。于是,就出现了待摊、递延等形式将债务分配到所有受益期间,使得相同会计期间政府权利与责任相匹配,否则还将会导致无法客观全面地评估和考核政府绩效。第二,它忽视了政府或有负债潜在的巨大风险。由于更多注重于当期收支,而对于中长期支出基本没有较强的风险预见性,于是在国家财政上很容易存在大的风险漏洞。政府或有负债包括了未决诉讼、债务担保和自然灾害的援助等。或有负债的不确定性远远大于确定负债,构成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也正因为其不确定性程度大,隐蔽性也就越强,也就越容易积累,而一旦转化为确定债务,往往是爆炸性和突发性的,对财政的可持续性产生极大破坏力,甚至引发财政危机。第三,违背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这种做法导致了国有资产规模和数量信息相对失真,对这些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也会失控,不利于展开绩效管理并明确责任权利,也不利于节约业务费用,同时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第四,会计报告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管透明度。这极不利于人大和纳税人对政府资金的分配和具体运行状况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另外,由于对自身财务状况缺乏清晰的认知和透彻的分析,政府部门在对财政政策的选择以及详细预算编制上就会无方法可依,甚至容易造成重大经济决策失误。
政府会计改革发生在中国,这不仅是权责发生制自身优越性决定的,也是我国财政改革的内在要求。随着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程度提高,非现金交易和事项的数量日见增多,以及财政风险的日益加剧,政府会计必须做出相应的变革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单一账户等方面的预算改革也必将促进政府会计单纯收付实现制时代的终结。此外,政府职能转换也对政府会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1992年新西兰率先在政府会计中全面实施权责发生制至今,已有英国、美国、法国等许多国家在不同层次的政府机构中运用权责发生制。这些国家的改革实践证明权责发生制能从根本上解决原有收付实现制的局限,提高政府对资源的有效管理,并提供充分、详实的会计信息作为评价政府绩效的基础。
在借鉴国外权责发生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指出权责发生制可以解决我国目前政府会计面临的问题。但是从现有法律法规的规范程度、成本核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建立、信息公开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的支持、会计人员的自身能力素质以及所需的技术投入等角度考虑,现阶段还不具备全面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条件。为了改革能够顺利而有效地展开,首先应当建立完善的法规制度,变革政府部门根深蒂固的组织文化,加大宣传沟通力度,同时建立起高质量的信息处理平台。此外,本文对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提出以下主要建议:1.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次强式改革模式;2.选取财政、水利和科技等部门作为改革试点,逐步在政府中推行开来;3.选择社会保障支出以及或有债务支出等会计预算科目作为改革重点;4.通过完善会计报表表外事项对难以量化、无法估计的重大会计事项进行记录。
文章最后提到利用政府绩效审计推动政府会计改革前进。政府绩效审计关系到政府会计改革能否顺利实施,主要原因是两者的目标都是强调权责对等,另外,权责发生制的表外事项改革与政府绩效审计为政府会计改革提供了互补的完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