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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理论一直是刑法理论中颇受争议的领域之一,其中共同过失犯罪近年来更是倍受国内外学者的关注。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越来越多的重大责任事故随之而来,这些危害结果的发生多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行为人因为过失行为共同导致的,单人过失犯罪理论已无法解决这样的问题。然而,目前我国的刑法规定和理论都否认共同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行为人的共同过失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而采取分别定罪处罚的原则。依据这样的立法和理论已不能公平、公正地对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共同过失犯罪进行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法官也往往表面上否认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实际上适用“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因而笔者呼吁共同过失犯罪应成立共同犯罪,为了更好的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全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是共同过失犯罪的基本理论。主要是对共同过失犯罪进行概念的界定,这是文章讨论研究的基础。第一节首先对共同过失犯罪的上位概念共同犯罪进行一定程度的澄清,然后通过对关于共同过失犯罪概念不同学说的评析和借鉴得出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第二节为更好地理解共同过失犯罪的内涵,将共同过失犯罪与过失共同犯罪、同时过失犯罪、竞合过失犯罪进行区分比较。第二章梳理国内外共同过失犯罪的立法例、判例及理论争议。通过对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以及国内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争议进行梳理,阐述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国内外现状。第三章对国内外理论争议进行评析。第一节对持否定说的观点进行评析,主要是对规范否定说和意思联络缺乏说进行评析。第二节对肯定说进行评析,主要评析行为共同说和共同注意义务违反说。第四章提出共同过失犯罪成立的理论根据,并对共同过失犯罪进行理论构建,分析共同过失犯罪成立的条件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