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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框架和制度体系,实现了制度模式基本确立,保障群体日益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资金筹集管理规范,社会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等多方面的突破和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我国社会保障保障制度正逐步迈向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综合配套、统一管理的新时期。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养老保障事业获得了较大发展,但是当前的养老保障体系尚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在城镇和广大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覆盖人群依然有“制度空白”,仍有大量城乡老年居民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纳入养老保障范围,成为无保障的特殊群体。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老龄人口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带来巨大挑战,其中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对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探索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展到全体城乡居民,已经是迫在眉睫的紧要任务。 本文在总结和借鉴专家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做更贴近实际的分析和研究,从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问题入手,研究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将现有制度外的社会群体纳入其中,并使新老制度、城乡制度最大限度的衔接,探索填补养老保障制度空白的有效途径。 本研究认为现阶段无保障人群主要是没有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和部分城镇居民,包括劳动年龄段内不能参保或失业的人群(学生和军人除外)和年满60周岁无任何养老保障的最弱势老年群体。 本文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认为针对当前的现实,首要的是要进一步加快健全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一方面,要不断扩大养老保险体系的覆盖面,将尽可能多的人群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当中,实现“应保尽保”;另一方面,还要不断提高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坚持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做到“保障有力”。总体目标是通过提供社会化的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消除老年贫困,让老年人过上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有尊严的、体面的生活,真正实现人人“老有所养”,构建全民共享的发展型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当前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经济发展的财力保障,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从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运行情况看,当前养老保险的发展已完成阶段性任务,其主要矛盾已从如何设计和执行好针对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转向如何解决好该制度外人群,特别是无保障老年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较为良好的运行态势为其向下一阶段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资金储备、操作经验、经办能力和软硬件建设方面都有了扎实的基础。另外,全社会人人希望老有所养的强烈愿望和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也为养老保险覆盖全民提供了极大的推动力。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应当从国情出发,树立发展型社会保障理念,坚持制度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居民养老保险最理想、最现实的选择是将“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与“非缴费型”养老制度混合设计,对60周岁以上的无保障老年居民,以采用非缴费的政府补贴的形式提供基本养老保障为宜;而对劳动年龄段的无保障人群,则采用个人缴费、政府提供一定补贴或基础养老金的形式提供基本养老保障更为合适,既强调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又减少了社保基金支付压力,利于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和可持续发展。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城乡分割的背景下建立的,其结果是以社会保障为主旨的相关领域形成了新的二元结构,不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从降低管理成本、避免制度进一步碎片化以及统筹城乡角度考虑,不宜再建立与已有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行的城镇无保障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应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延伸至城镇无保障人群,既解决了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也解决了城镇无保障人群的养老问题,有利于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整合。要做好各种具体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打通不同制度之间的参保障碍,扩大各项养老保险制度的开放性,逐步实现不以户籍和就业状况为条件、参保人可自由选择参加任何一种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一个统一、规范、普遍适用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