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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中遭遇了国外称为Patent Troll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Patent Troll对于大陆企业来说属于新事物,在大陆理论界尚无专门文献探讨。本文以我国中兴及华为在2010年遭受Traffic Information LLC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为话题,介绍国内企业遭受Traffic Information LLC这类并不生产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公司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传统的专利交叉许可等手段无法用于解决此类公司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的现象。Traffic Information LLC这类被称为Patent Troll的公司值得关注,其持有垃圾专利并以专利侵权诉讼作为手段获取高额授权费的行为也是我国中兴与华为公司所面对的新类型的专利侵权诉讼。此现象引起了我们的注意。首先,本文从美国专利制度的演变历程分析对专利权保护的强弱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而分析Patent Troll的产生以及法律界对其正反角度的评价,从而给出本文的基本观点,即认可Patent Troll专利经营者角色,且其对专利权的投资并索取合理许可费的行为,以及利用专利诉讼作为索取合理许可费的救济手段并无不妥,而法律需要调整的是其利用垃圾专利并恶意诉讼获取不合理的许可费的行为,进而分析其可以利用垃圾专利进行恶意诉讼获取暴利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专利品质不佳以及对于给予了专利权人过强的救济;随后本文分析了美国专利救济制度的演变、相关的重要司法判例以及专利改革法案,分析美国司法及立法通过修正禁止令核发原则、赔偿金的计算原则以及专利无效制度的改变等变化,从中获得减少Patent Troll提起恶意诉讼的诱因以及提升专利品质的途径。最后将我国的停止侵害救济及强制许可制度与美国永久禁止令进行比较、我国的诉前禁止令与美国初步禁止令及临时限制令的比较、我国侵权赔偿制度与美国赔偿制度的比较,并提出我国上述制度及确认之诉需要完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