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贸易壁垒调查制度,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度并称为四大贸易救济工具。在WTO时代,它对于WTO的成员方利用WTO强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其在WTO各项协议项下所享有的权利,改善国际贸易和投资环境、维护产业利益以及促进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笔者考察,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国、欧共体和中国建立了这项制度。 美国和欧共体以301条款和TBR为标志的贸易壁垒调查立法已经相对完善,在贸易壁垒调查实践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面对国外日益猖獗的贸易壁垒,我国也着手建设自己的贸易壁垒调查制度,以2002年9月《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的出台为标志。但是,应当看到,该法较之301条款和TBR还相当的不完备,有待完善;我们也缺乏贸易壁垒调查的实践经验,有必要向欧美学习。 笔者以《贸易壁垒调查制度比较研究》为题,试图通过对WTO时代的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的特征进行重新把握,对美国、欧共体贸易壁垒调查制度在WTO时期的运作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将美国、欧共体贸易壁垒调查制度若干重要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与《暂行规则》进行比较,达到完善我国贸易壁垒调查立法,并为以后的调查实践提供经验指导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