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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农村贫困问题在短期内是无法彻底解决的,而且城乡贫富差距拉大,地域差别日益明显。这些问题的出现必将影响到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社会的安定团结以及整个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以人为本”是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的最高理念,农村贫困居民能否彻底摆脱贫困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实现进程。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农村的贫困问题,在扶贫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并将继续把开展农村特困群体的救助工作,缓解和消除农村贫困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但是基于目前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众多和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老少边穷地区,开发式扶贫方式在短期内是不能凑效的,而且成本高,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责,救助式扶贫是非常必要的。农村救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利,使人民在困难时能够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得到社会的帮助,从而走出困境。但是,农村救助并不是一项施舍的工作,更不是以保障救助者的生存作为终极目标,而是把保障其生存当作是一个基础,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救助,促进被救助者通过自助摆脱贫困状态,挖掘其潜能,从而融入主流社会。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救助领域中一系列的救助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的贫困问题,救助了一些困难群体的生活,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和主观认识的局限,还存在诸多的不足和问题,因此,必须不断地对其进行完善并付诸实施,使其真正发挥社会保护的作用。因此,本文选取当代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设有所助益。针对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以物质救助为主,忽视能力救助这个主要特征,笔者认为目前和今后政府要突出能力救助作用,避免物质救助为主的局限,主张通过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人力资本投资如通过采取提高贫困人口的技能和文化水平等措施来提升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从长远角度来实现其根本性脱贫。针对我国中央政府对农村社会救助转移支付力度很小,使地方政府负担过重的问题,笔者认为要继续发挥中央政府在农村社会救助中的主导作用,加大中央财政支出力度,对不同经济水平的地区,政府应有区别,实施差别政策。对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应是辅助性的;对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中部地区,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应是递增性的;对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的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应重点投入。论文共分为六部分,首先介绍论文的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和新见解,然后介绍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涵义和内容,然后分析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特征,接着分析了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分析,再接着介绍国外农村社会救助经验,最后就如何完善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的社会救助制度研究,明白农村社会救助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眼下困难更是为了前进与发展,懂得保障贫苦农民的利益就是维护工业社会的稳定和进步,认识到对农民的社会救助不单纯出于社会责任和社会公德也是对后发者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力求尽快提升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因此,本文研究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其意义不仅在于为贫困农民创建一道安全网,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权,更深远的意义是冲击社会保障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制度,一定程度上推动中国社会走向以公平求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