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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重大举措之后,“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并将建设主体功能区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以规范国土空间开发秩序,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龙岩市是福建省西部内陆城市,市内地形地貌复杂,生态环境较为脆弱,是福建省的主要林区和水源涵养地,对全省生态安全格局的维护具有重要作用。2012年,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龙岩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绿色低碳产业结构、形成优美舒适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等目标。这与主体功能区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分区治理,对环境容量小的区域以保护为主,对环境容量中高水平的区域以开发为主,其中对于开发强度大的区域则以优化产业结构为主,从而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的不谋而合。因此,本文以龙岩市主体功能区划分为研究对象,以期为龙岩市“生态市”建设和我国生态脆弱型市域的主体功能区划分提供技术参考。本文在分析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主体功能区的内涵、特征和理论基础等进行梳理;然后参照省级主体功能区划指标体系,并结合龙岩市自身特点,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三方面构建龙岩市主体功能区划指标体系,运用熵值法和特尔菲法相结合测算权重,并通过聚类分析法得到龙岩市主体功能区划初步方案;在此基础上,以小流域自然属性作为定性参考标准,对初步方案进行微调,得到龙岩市主体功能区划最终成果:优化开发区为新罗区;重点开发区主要分布在新罗区周围的乡镇;限制开发区包括环境承载能力低的生态型限制开发区以及农业型限制开发区,主要位于龙岩市西部地区;禁止开发区包括龙岩市省级自然保护区域、历史文化遗产、重点风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省一级水源保护区。最后针对各主体功能区的基本特点和发展方向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