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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按揭起源于荷兰,在美国日趋兴盛,并在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英国、新加坡等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迅速发展1。倒按揭结合养老和房产因素,充分利用金融机制,表现出无限活力,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一方面,我国老龄化问题严重,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四二一”家庭和空巢家庭增多,家庭养老困难重重,单靠传统养老模式难以解决养老问题,社会养老保障力度不足,许多老年人实际上是“房子富人、现金穷人”,处于“未富先老”的状态;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业竞争激烈,金融创新压力大,国内金融机构竞争力不足,亟需开辟新的领域、开发新的金融产品。针对这样的现状,借鉴他国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引入倒按揭这一具有政策性的金融创新产品,对解决我国养老问题以及推进我国金融创新进度,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分三章从法律视角探讨我国开发倒按揭金融创新产品的相关问题,以图为我国开发倒按揭金融创新产品奠定基础:第一章:着重阐述倒按揭的基本理论问题,其中,概括介绍倒按揭的概念和内涵,归纳总结倒按揭的特征,并运用比较分析法,阐明倒按揭与售房养老、倒按揭与让与担保、作为抵押贷款的倒按揭与传统按揭、作为寿险产品的倒按揭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异同,深刻揭示倒按揭的特殊性;第二章:深刻分析我国开发倒按揭金融创新产品的现有法律基础,进一步揭示我国在开发倒按揭金融创新产品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深刻剖析这些难题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以期为有效解决这些难题,最终成功开发和推行倒按揭金融创新产品奠定坚实的基础;最后一章:在实现我国相关制度与倒按揭的对接,完成我国倒按揭法律称谓的本土化设计后,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做法,尤其吸收了发展得最为成熟完善的美国倒按揭的相关经验,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提出解决倒按揭开发难题的几个重要对策,主要包括:发展模式的理性选择、相关法规的完善以及配套机制的建立健全。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抓住《物权法》出台、《保险法》修订的契机,突破以往认为倒按揭只可以定性为抵押贷款或者寿险产品之一的看法,提出在我国,倒按揭既可以作为抵押贷款,也可以作为寿险产品予以开发和推行,并立足于该观点构建全文内容;第二,本文立足于我国实际,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做法,从细节着手,在法律称谓、主体资格、抵押物资格、担保机制和保险制度、配套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设计建议,试图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倒按揭运行机制,为倒按揭的开发奠定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