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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是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符合我国校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依据固定线路运行的专门用于运输幼儿园学童、中小学生上下学等的客运车辆。校车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久,直到2010年各类校车事故新闻层出不穷,校车才真正走进了政府及公众的视野。本文以校车安全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如何通过构建校车安全法律体系来保障我国的校车安全”这一问题。文章主要采用个案研究法和规范分析法,寻找我国校车安全事故背后的真实面貌,并阐述我国现有校车安全法律制度的是与非,从法律角度挖掘出解决我国校车安全的措施。笔者完成我国校车事故的大致表现形式的统计分析后,开展具体的个案分析研究,发现我国校车事故发生的表面原因有四个方面:第一,校车驾驶人问题;第二,车辆性能问题;第三,超载问题;第四,其他原因(包括相关部门不作为和校车缺乏特权)。其背后隐藏的校车安全问题的深层原因有:第一,我国政府在校车安全管理中的责任缺失;第二,公众对校车安全问题的忽视;第三,我国校车安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秉持体系化、整体化的思路制定的首部管理校车安全的专门法规,从法律层面为解决我国校车安全问题提供了总体的、系统的思路和原则性规定。然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仍存在不少弊端:第一,校车的法律概念过于模糊;第二,校车通行特权涉嫌违反《立法法》和法律位阶原则;第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部分法律条文设定存在疏漏,如未明确违反校车安全法规行为的具体法律责主体及其责任分配,未设置相关校车事故纠纷解决机制。真正困扰中国校车安全的不是“校车”,而是校车安全问题折射出来的不完善的法律制度建设和缺失的科学法律精神。因此,保障我国校车安全,一是要完善校车安全法律制度,二是要培养公众的科学法律精神。当全社会共同努力,平安校车的乐章终将奏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