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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满足日益高涨的民间融资需求,我国地方不断探索金融创新,催生了一大批类型多元的地方性金融组织。与此同时,随着金融科技与地方非传统金融业态的紧密结合,各式各样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新兴的地方性金融业态因无法划归到“一行两会”垂直监管体系,而长期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致使地方金融风险急剧上升。虽然中央和地方已出台相关法律文件,使地方政府陆续获得了部分金融监管权并参与到金融监管之中,但是,我国对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制仍存在诸多弊端,使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面临着名义不正、界限不清、多头监管、定位跑偏、协调不足等诸多难题,严重制约着地方的金融监管和风险治理的成效,因而有必要对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制进行系统研究,以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本文的写作目的是以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现有的法律规制为出发点,结合相关的立法进度和监管实践,深入剖析地方金融监管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然后从多个视角对地方金融监管的规制路径进行优化和完善。第一部分:从多个层次考察地方金融监管的基础性概念和理论。首先,从经济法角度阐述央地“金融监管分权”的含义,并介绍金融监管权的纵向配置模式,以更好地理解地方金融监管产生的根源。其次,对地方金融监管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剖析其特征。再次,基于本国国情,从多个视角对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考证。最后,对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历史变迁进行分阶段的回顾。第二部分:系统地介绍了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制现况。首先,对我国中央和地方制定的有关地方金融监管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分类整理。然后,从监管主体、对象、内容与形式几个方面阐述了地方金融监管目前的运行框架。第三部分:基于目前的立法进度和运行框架,对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具体包括:地方金融监管面临“名义不正”的质疑;央地金融监管权界限划分不清;地方金融“多头监管”;地方金融监管权“定位跑偏”;纵横协调监管机制待加强;金融科技带来新挑战等。第四部分:针对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制存在的各类问题,结合地方政府监管实践,从多个层面对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规制路径进行优化和完善。具体包括: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纵横协调监管体制、转变地方金融监管理念和以监管科技应对金融科技等。在本文的撰写过程中,有三类研究方法得以应用:首先是文献探讨法。通过搜集、查看与整理相关的著作、学位论文、期刊文章、网站资料以及外文文献等,对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制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完善与优化建议。其次是历史分析法。鉴于地方金融监管的产生、发展和变迁是特定历史阶段下的产物,因而,对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的研究,应结合特定历史阶段下既有的条件与环境来进行。最后是实证研究法。地方金融监管源于地方实践,对其法律规制的探讨与研究,离不开对各地金融监管改革实践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