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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和谐社会是全体公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是平等的社会,对任何社会群体与个人不应由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法治国家重在良法治国,依法治国,法律手段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主要措施。我国十三亿人口,其中十亿是农民。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也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重要力量。农民问题无疑是影响我国政权稳固与经济发展的症结所在。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对农民权利认识与救济,这是解决农民问题的核心。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原因,农民权利无论在立法、司法层面,却受到广泛的漠视与歧视。农民权利受到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导致农民在我国现阶段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农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以及社会权利,不同程度的受到影响与制约,形成农民生存与发展的障碍,也是和谐社会中最不和谐的因素。因此,农民救济刻不容缓。法律手段无疑是主要手段,本文以法理学中权利救济理论为研究起点,辅之以弱势群体权利救济理论,在详细介绍了现阶段我国农民权利救济现状的基础上,寻求农民权利的救济途径。本文采用了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民权利与救济进行了探索。引言部分对文章所涉的社会背景,以及研究的学术背景进行了简单概括,对文章中出现的几个重要的范畴进行了分析,并对文章的进路、进行了必要的说明。本文第一部分,从农民的定义与特点入手,厘清我国农民所代表的职业的更是身份的意义,提出我国农民的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第二部分是农民权利的一般理论以及农民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论述了农民权利的内涵与内容,采取层层递进的方法,将农民权利问题定位在农民所应享有的公民基本权利上。第三部分是文章的重点,详细介绍了农民权利的历史现状与特点,农民权利的特殊性有其历史的制度的原因,其历史原因在于,农民只是国家革命与建设的被动的配合者,农业支持工业的政策以及户籍制度的确立,使农民处于社会的从属地位。近50年后,中国工业经济已然壮大,但是户籍藩篱依然存在,农民权利由于长时期的遭到贬抑,农民权利的现状是,政治权无力,经济权无利,社会权无保,而且,由于长时期遭到压抑,农民既无权利意识,亦无维权之力,导致农民权利状况日益恶化。,农民权利急需救济。第四部分是权利救济理论探讨,系统论述了救济权利的方法。主张采用全面的救济方法,即法律方法与非法律方法双重救济,以法律方法为主。从法律方法而言,主张立法倾斜,而对非法律方法说,注重实效。第五部分介绍了农民权利救济的现状,从立法与司法两个层次反映出农民权利救济不力的情况,深刻反映出农民权利救济急需改善的迫切要求。第六部分前两部分研究的基础上,系统的提出救济农民权利,实现农民利益的方法。鉴于农民贫弱的现状,其权利得到有效救济的途径在于全方位的,保护性的救济。因此以司法救济为核心,对农民权利进行保护性,倾斜性救济,是实现社会实质公平与正义的必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