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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类在诉讼过程中查明案件事实、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制度,证据制度是伴随着社会、文化和法律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演进的。早期人类的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是一种以神明裁判为主要特征的人类司法史上第一种司法形式。神示证据不仅是对当事人身体的考验,更是对当事人心理的考验,因此,神示证据也可以说是一种考验型司法。纵观国内外的历史,神示证据并非是一时一地的奇风异俗,也不是某一个国家或者某一个民族所独有的民族风土习俗,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带着历史的必然性和普遍性,世界上许多国家、民族和地区都曾经有过或者至今还存在神判的习俗。在我国,特别是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文化中有着丰富的关于神示证据的记载,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我国西藏的神示证据制度;反观国外,在古巴比伦、古印度和中世纪很多欧洲等国家的历史文献、古老的法典之中都能看到神示证据的身影。神示证据制度这一独特的法律文化现象蕴含着许多谜团吸引着人们对其从各个方面做出解释。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来探讨西藏的神示证据制度。第一部分为绪论,简要介绍中外对西藏神示证据制度的研究现状,同时对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围作出一个界定,限定了本文对神示证据研究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第二部分为神示证据制度总论,分别从国外和国内两方面阐述了历史上存在过的“神证”现象,同时还介绍了西藏神示证据的相关概念以及西藏神示证据产生的条件;第三部分主要从西藏神示证据的主体、种类以及仪式来写西藏神示证据制度的构成。第四个部分主要是西藏神示证据制度的产生、发展、鼎盛时期、衰落,按照时间的脉络对各个时期西藏神示证据度的相关内容、特点进行研究;第五个部分,对西藏神示证据制度得以在西藏长期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将西藏历代的神示证据制度与世界文明史中的神证现象作比较,分析西藏神示证据制度存在的作用、功能。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西藏历代法律中神示证据制度的研究,来探究西藏历代社会是如何运用神示证据的,对当时社会的安定、法律体系的架构有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