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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商誉会计问题既是会计理论与实务界争论的焦点,又是难点。我国在2006年2月15日出台了新会计准则,新准则体系针对一些特殊类别交易和特定类型行业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符合我国国情的规范。关于商誉,新准则将其单独列示为一个会计科目,并提出在收买法下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外购商誉。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商誉的会计研究的重视。然而,笔者在研读了新准则之后,认为其在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上仍有些不妥,还存在一些值得我们的思考的问题。笔者的主要观点归纳如下:在新经济环境下,自创商誉确认的条件已经成熟,可以采用科学的方法加以计量;发生并购时所确认的外购商誉并没有反应被并购方商誉的真实价值,应该采用更为科学的方法来确认和计量;商誉的后续计量应该采用由减值测试法而借鉴得来的价值重估测试法。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引言部分。主要综述国内外学者对商誉会计研究的现状以及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引出作者本文研究思路及创新点。第二章是对商誉一些本质问题的探究,主要包括商誉的实质和分类,以及什么是“新经济环境”和在这种环境下我们具备了怎样的条件来研究商誉的会计问题。其中,笔者给出了商誉的定义,并创造性地提出了将商誉分为人力型、市场型、组织管理型三大类。第三章研究的是自创商誉确认和计量,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首先是理论分析,从会计目标、会计确认标准、会计原则和会计环境四个角度来分析,得出自创商誉的确认的可行性结论。其次,在提出超额收益法计量模型后,笔者通过我国上市公司的历史数据来验证此模型,结论是该模型可以较公允地计量自创商誉的价值。最后,明确指出了自创商誉初始确认的时点和后续计量方法。第四章也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主要从理论上着重讨论了并购时确认并计量的外购商誉价值并不符合商誉的经济实质,并给出了笔者认为合理的确认和计量方法。第五章主要是从商誉的会计披露角度的探讨。在前文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正确计量后,笔者认为应当通过商誉的披露来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相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