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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纠纷是关于环境权益的争议,既涉及环境私益,又涉及环境公益,环境私益内含财产利益、人身利益和生态利益,除人身利益外,权利人可以自由处分,这是环境纠纷可以适用调解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原因。而另一方面非诉调解的优势很适合解决环境纠纷,使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成为目前我国公众选择的主要解决环境纠纷的途径,环境纠纷当事人对它寄予厚望。但目前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只呈现雏形,离社会要求相差甚远,因此我们不仅要研究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必要性问题,更要研究我国建立和完善什么样的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问题,和怎样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问题。环境纠纷与民事纠纷的本质差别(既涉及环境私益,又涉及环境公益)要求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必须回应环境纠纷的特点和要求,在调解目标、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具体规则等方面实现专门化。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是环境纠纷处理机制的子机制,但作为独立的系统,其正常运行必须符合“机制”的特点和基本原理,在机制的组织构成上实现多元化,在机制的内外部关系上实现协调化。本文正是基于必要性和专门化、多元化,协调化的视角来研究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第一章,在梳理我国环境纠纷处理的现状和困境后,指出建立和完善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是我国环境纠纷处理的困境的出路之所在,研究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必要性的问题。在本章中,笔者首先梳理了我国环境纠纷的历史和现状。接着论述了我国环境纠纷处理的现状和困境,指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是目前我国突破环境纠纷处理的困境的出路。然后论述了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作。第二章,基于环境纠纷的特点,指出非诉调解机制对解决环境纠纷的优势;指出并论证了环境纠纷的本质和环境纠纷非诉调解目标的专门性,研究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专门化的问题。在本章中,笔者首先界定了环境纠纷的概念,分析了环境纠纷的特征和分类,指出环境纠纷的本质具有专门性——关于环境利益之争议。接着分析了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涵义及相关问题,阐明非诉调解对解决环境纠纷的优势,指出并论证了环境纠纷非诉调解目标的专门性——平衡私益的同时维护公益。然后笔者论述了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理论依据。第三章,基于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作为一个“机制”,必须符合“机制”的特点和基本原理,指出并论证了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应当在组织构成上实现多元化,在机制的内外部关系上实现协调化。研究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多元化和协调化的问题。本章中,笔者首先分析了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组织机构的基本制度。接着论述了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内部协调及协调方式。然后分析了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外部协调及协调方式。第四章,通过介绍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形成和发展,阐明建立和完善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是各国解决环境纠纷的共同趋势。本章中,笔者首先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的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接着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形成和发展。然后论述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形成和发展给我国的启示。第五章,通过介绍、分析我国现行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为第六章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解决实然性问题。本章中,笔者首先根据实地调研的资料,介绍了我国现行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之后分析了我国现行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原因。第六章,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提供若干法律建议。本章中,笔者首先从立法模式、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总体思路上为完善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提供若干法律建议。然后从建立若干制度、规定运作程序、完善环境纠纷的人民调解制度、完善环境纠纷行政调解制度、完善环境纠纷仲裁调解制度和建立有效的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内外部关系协调机制等具体问题上,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提供若干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