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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与日益更新,夫妻财产的种类与形式也展现出一定的变化,财产种类不断丰富,财产形式与日俱增。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人们近年来对财产的关注也日益增多。妇女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弱势一方,面对丈夫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形叫苦不迭,又不能用现有的法律来合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虽然高度重视妇女的财产性权益,新《婚姻法》也在财产制度方面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夫妻个人财产制,但任何一个时代的法律都是由其所处社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斗争形式决定的,伴随着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法律财产关系日益复杂,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形势、新变化,法律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本论文主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进行整体、深入的研究。论文一共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的概念,论述夫妻共同财产知情的的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的内容。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的界定,解决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的范围,划定共同财产的范围,也包括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定值资产与增值资产。
第二部分:设立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的合理性,从立法需要层面对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出发,分析保护婚姻关系的现实可行性,借鉴国外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的相关规定,核心问题在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制度的立法需要。
第三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的侵权救济,主要围绕着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制度的保护,具体分析侵犯夫妻财产知情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与构成要件,论述夫妻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实现方式。
第四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制度的保护,包括行使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以及在收到侵害时应该如何救济;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制度的构建,围绕着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缺陷与完善建议来完成。
通过对这四个方面的研究,力争加深理论认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的确立对于解决现今社会夫妻财产问题纠纷有重要的意义,这既是我国民族心理的需求,也是几十年来不断完善与规范化的婚姻法立法史的发展趋势与潮流。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的确立还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举证,保障财产权利,对于家庭,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十分有必要,因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进行系统、全面、深入、广泛的研究,既具有重大的实际价值也具有深度的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