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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长安城作为王朝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治安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权的存亡和社会的安危。本文从管理的角度入手,以唐代长安外郭城为研究对象,通过论述唐代长安城治安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体制的运行,探讨唐代长安城治安管理制度的特点和地位,并折射唐代长安的城市生活和政治经济发展状况。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对唐代长安城的治安管理制度进行了论述:绪论部分,概述了学界对唐代长安城治安管理制度的研究现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价值、材料来源、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第一章,界定了本文所研究的“治安”的概念和范围,并对中国古代唐以前都城治安管理制度进行了追溯。另外,概述了研究对象的载体——唐代长安城的空间布局与人口结构。第二章,分析了唐代长安城的治安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执掌。唐政府从中央机构到京兆府县、基层里坊组织,建立了一个严密的都城治安管理网络,配合互动共同掌控京师治安。中央机构,三省六部、九寺五监、御史台、军队中各有负责京师治安的部门;京兆府是京城治安管理的核心机构,上与各中央机构互相配合,下领导长安、万年二县;基层里坊组织是重要的补充。唐中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坊市制逐步被突破,长安城由封闭式结构向开放式结构发展,加之府兵制瓦解、政治上的失控等原因,治安管理难度加大,治安管理机构和治安管理职能也相应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第三章,从城门、居民坊、市场三个区域的治安管理分析了唐代长安城治安管理的具体实现。第四章,论述了唐代长安城治安管理制度的特点。唐代长安城完善的里坊制度是中国古代城市里坊制度发展的顶峰,对治安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更强;唐律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对治安管理的规范与保障作用加强;同时,唐代完成了从汉代开始的礼法结合,礼渗透在社会治安中;唐代长安城治安管理机构责任明确,治安业务比较规范、全面,这是唐代官制比较完备的结果,也是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京兆尹在京城治安管理中作用比前代加强,是京城治安管理的核心。唐代作为统一全国的封建王朝,存在了近三百年,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繁荣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取得巨大成就,这与它有较为完善的京师治安制度是分不开的,不仅对皇宫和中央官署起到保护作用,而且是全国政局的风向标。长安城的治安管理制度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治安管理机制附属于行政管理系统,没有专门化,容易受到政治时局变化的左右与影响,并且缺乏对治安军事力量的有效制衡,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总体来说,唐代长安城的治安管理,治安机制高度发展,治安职能全面强化。至此,中国古代都城治安管理制度基本成型,对后世的治安理论和治安实践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