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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美国国会颁布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针对残疾儿童教育问题的联邦法律——《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这一里程碑式的法律彻底改变了美国残疾人教育的面貌。根据法律的实施情况及现实需要,国会先后对其进行了五次重新授权与修订,旨在为所有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且合适的公立教育。为残疾儿童制定与实施个别化计划成为确保教育适切性的重要途径,是特殊教育的核心环节,也是《残疾人教育法》历次修订的重点关注内容。个别化计划是由个别化计划小组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残疾儿童的不同需要,为其制定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教育与服务计划。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