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中少数股东权利保护研究

来源 :西南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uohuon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二十世纪中叶迄今,渐随经济全球化,企业逐步处于超越时、空限制之激烈竞争状态,为更好地配置资源从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全球范围内兴起了并购狂潮。然而至2001年始,并购的数字逐年下降,且规模日益降低,甚至当年最大的一些并购案正面临分拆,诸种现象表明:全球并购正处于吸收整合阶段。此一态势说明:单靠量的膨胀的规模竞争无法保障企业生存,并购在给企业带来积极效果的同时也带来了高费用、低效率等消极后果;同时,我国反垄断法已提上议事日程、呼之欲出,而公司分立乃反垄断、反收购之基本手段。因此,公司分立作为强化企业竞争力、顺应反垄断趋势进而调整公司结构之制度性安排之一,得以广泛运用、操作。进言之,公司分立伴随复杂的利害关系变动,不可避免地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利益相关人,尤其是少数股东产生影响。而较之公司法理论界泛泛而谈的少数股东权利保护,在公司分立框架下探讨少数股东之权利维护具有很强的独特性:其一,无表决权之股东,作为少数股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股东大会分立决议是否享有表决权?其二,股份收买请求权作为保障少数股东权利的有效途径之一,是仅仅适用于公司分立合并的情形,还是同时也适用于公司单纯分立——包括新设分立与存续分立的情形?其三,为了保护少数股东的权利,公司分立决议在取得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外,是否也需要种类股东大会之决议通过(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又当采取何种程序)?其四,因自身合法权利在公司分立中受到侵害,当少数股东提起请求赔偿之诉时,如若该诉发生了派生诉讼与直接诉讼的竞合,此种情况下应采取何种诉讼程序?在公司分立层出不穷的今日,公司分立进程中少数股东之权利保护,近则关系到股权保护、招商引资;远则涉及一个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繁荣,故对该问题之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换言之,如何在保护少数股东的公平价值与公司分立效率的对立价值之间中道权衡、寻求平衡点,是法律应当思考并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国内少数学者逐步认识到公司分立中少数股东权利保护之重要性与特殊性,并开始进行专题研究。然而总的说来,学界论文比较少、研究也不深入。因之,就公司分立进程中少数股东之权利保护这一议题,本文拟从以下几部分进行探讨:前言部分首先提出公司分立中少数股东权利保护之命题,简要叙明了本文的论证思路与研究方法,并对晚近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理论现状予以了简要梳理、评析,最后分别就少数股东和公司分立概念的内涵及外延做了说明。正文第一部分为公司分立中少数股东权利保护之意义与理论根基。首先,介绍了公司分立中少数股东权利保护之必要性与特殊性。为了说明公司分立中少数股东权利保护的独特性,笔者结合公司分立的实务操作,进行了一系列有理有据的论证。其次,阐述了保护少数股东之基础理论,从民法渊源的股东平等原则,到公司法渊源的控股股东诚信义务原则,再至关系契约,均属于少数股东权利保护之理论支持,为少数股东保护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为公司分立中少数股东之具体权利解析。首先,阐述了少数股东知情权,在公司分立框架下主要涉及分立的事前、事后公示,然后结合日本、德国等相关立法例,对公示时间、方法、对象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其次,对少数股东表决权予以了考察。笔者在分析欧盟、韩国、日本等国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着重解决如下三个问题——在公司分立此等影响无表决权股东具体权益之重大事项时,他们能否行使表决权?针对公司分立的重大事项,是否应召开种类股东大会(如若答案是肯定的,则程序如何规定)?如果公司分立时,对原股东并非按原持股比例进行股份分配,则是否加重表决比例?最后,阐述了少数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在介绍、评析关于股份收买请求权适用范围的现有三种学说之基础上,考虑到过于广泛地认定股份收买请求权,公司将取得自身股份从而将发生资本潜蚀并违反资本忠实原则,故提出股份收买请求权应当限定在必要的最小范围内予以认定;还结合美国公司法的规定,对股份出卖价格进行探讨,价格主要由双方协议确定,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确定公平价值。值得一提的是,少数股东知情权、表决权、收买请求权三者是有机统一之整体:少数股东知情权是其表决权的基础,而收买请求权则是少数股东表决失效的必然逻辑延伸。第三部分在借鉴日本、韩国、欧盟相关立法例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公司分立中少数股东权利之可能救济方式。该章着力于司法外、司法内两条路径之探讨——司法外救济主要指少数股东召集股东大会,做出全新决议来否定原瑕疵决议;司法内救济主要指分立无效之诉与请求赔偿之诉。本章同时亦对司法内、外救济两者的关系及其优位顺序予以了说明,认为在不损害少数股东权利的条件下,司法外救济应当优先于司法内救济。第四部分为我国公司分立中少数股东权利保护之立法完善。基于以上对公司分立中少数股东权利及其救济问题的解析,欲进行相关立法完善,理应前后呼应、一脉相承,即从少数股东知情权、表决权、收买请求权等方面逐一予以分析、完善。故本部分从分立公示制度、分立中种类股东的表决权、少数股东股份收买权、公司分立无效之诉四方面着手,阐述了我国公司分立中少数股东权利保护的立法现状、问题及其完善意见。即:首先,基于我国公司法有关分立公司信息公示的规定过于原则,在立法上应当明确分立公示的时间、方式及其对象。其次,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分立中少数股东表决权语焉不详,在立法上应当规定分立中种类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决议通过的比例等内容。再次,因为我国立法上对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仅仅是宣言式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故笔者从股份收买请求的适用范围、程序以及价格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完善相关制度。最后,从提起分立无效之诉的少数股东资格、提起分立无效之诉的原因、提起分立无效之诉的诉讼时效三方面构建分立无效之诉。本文最大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选题新颖。虽然学界对少数股东权利保护问题颇多关注,但几乎均在公司运作全过程之整体框架下予以探讨,对少数股东权利虽诸多列举,但在具体环节操作往往语焉不详。本文仅仅选取公司运作中的一小环——公司分立此一过程做局部、细致探讨,便具有了较强的针对性。况且,伴随市场竞争发展,反垄断法呼之欲出,现实中为数可观的公司往往采取分立的方式“包装”上市。如此态势下,在公司分立进程中如何保护少数股东权利更成为了问题。本文便着重解决此一看似琐碎、实则具有较大理论与实践价值的课题。第二,从立法层面细化了相关规定。我国公司法对于少数股东知情权、收买请求权等仅仅做宣言式的规定,现实操作性不强。因此,本文结合司法实务,对相关权利实施的程序、期限等予以了明确。虽然分立无效之诉在公司法修改草案中曾有规定,但在正式颁布的公司法中却不知基于何种考虑未能写入,实乃一大遗憾。故在借鉴外国立法例的基础上,本文尝试着对公司分立无效之诉进行了立法构建(体现在文章的第四部分)。
其他文献
首次销售原则是版权法一项重要的原则,意欲辨清所有权与发行权之界限,但数字环境下该原则是否依然得以适用成为了理论与实务界热议的话题。近年来,美国与欧盟代表性案件ReDig
针对钢结构在火灾时易发生局部破坏或整体倒塌的特点,首先利用FDS对特定场景进行温度场数据模拟,并对模拟的环境温度数据进行拟合,然后把拟合后的温度-时间函数以边界条件的
2010虎年春节因成规模、有组织的记者与百姓一道过年,分赴祖国各地的“基层行”而更富特色、更具纪念意义.荧屏上话筒后一张张年轻的面孔把观众带进乡间、厂矿、街头、工地,
在社会经济的带动下,建筑行业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而施工企业在招投标的过程中,造价管理问题逐渐突出,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构成极大的威胁.本文主要对施工企业招投标阶段的造价
该文从挂篮荷载计算、施工流程、支座及临时固结施工、挂篮安装及试验、合拢段施工、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测量监控等方面人手,介绍了S226海滨大桥
请下载后查看,本文暂不支持在线获取查看简介。 Please download to view, this article does not support online access to view profile.
本文分为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进口押汇业务的含义和法律特征,共分为三点。第一点介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银行深入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第二点介绍
请下载后查看,本文暂不支持在线获取查看简介。 Please download to view, this article does not support online access to view profile.
期刊
大唐华清城项目研讨会专家观点摘录rn李元 曲江管委会主任rn大唐华清城是西安临潼度假区实施文化旅游开发建设的第一个重大项目,整个项目的一期占地260亩,总投资16亿元;于201
随着与国外,尤其是与德日刑法学界交流的增多,新的思想、颠覆性的理论在国内迅速传播开来,极大地促进了刑法学研究的发展。与此同时,一场新旧之争也在学界蔓延开来——到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