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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司法档案共有一万七千三百三十三卷,八十八万余页,共计约一百万字,时间自咸丰八年(1858年)始,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止,实际记录的诉讼案件超过二万个。此批司法档案涉及刑事、民事案件以及其他纠纷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诉讼文书,可谓卷帙浩繁、汗牛充栋,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清末到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法律制度及地方司法实践从传统到近代变革的完整过程,而且生动展现出近代浙江南部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家庭婚姻、民众观念等各个方面的实际样态,几乎涵盖了普通民众生活的全部内容。毫无疑问,龙泉司法档案是历史时期司法档案的又一次重大发现,其弥补了我国清末民初地方审判资料匮乏这一空白,是国内迄今所发现的民国时期保存完整、数量最庞大的地方司法档案,无论是在系统性还是丰富性上都是规模空前的。本文通过对龙泉司法档案进行深入研究之后,全面的对其进行了介评,在此基础上,着重挖掘其法学价值,通过具体的案例将民国时期刑事诉讼的特色展示出来,并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指出了对我国当代刑事司法制度建设的可借鉴之处。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龙泉司法档案的介评。该部分对龙泉司法档案进行了简介:从档案的保存背景以及时间跨度、案卷简述和档案中的司法制度构架三个方面展开,其中着重介绍了档案案卷的内容和形态。龙泉司法档案的法学价值也是不可估量的:提供了研究民国时期法律制度的素材之外,重现了民国时期地方司法体系运作的实态,还展现了民国时期我国基层司法制度变迁的过程。第二部分,从龙泉司法档案看我国民国时期刑事诉讼的特色。该部分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以“李叶氏控叶世吉捣毁案”为例,道出我国民国时期法制开始趋于完善,从“刑民不分”开始走向“刑民分离”;二是,以“毛观珠控毛焕森等掠物、伤害案”为例,指明民国时期刑事审判制度趋于合理化的一个表现:直接言词的证据制度在当时已初见端倪;三是,以“叶明亮控季贤秦伤害案”等为例,指出我国民国时期的法制是如何开始注重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四是,以“叶明亮控季贤秦伤害案”等为例,阐明我国民国时期龙泉地区的刑事案件多以协商调解结案,刑事诉讼功能倾向于化解矛盾。第三部分,龙泉司法档案对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的启示。立法方面,刑事诉讼法的“立、改、废”应该充分考虑保障国民权利,同时注重提高诉讼效率;刑事诉讼制度的有效运作与良好的刑事司法环境是分不开的,我国必须重视良好刑事司法环境的建设。司法实践方面,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坚持“平等原则”,维持控辩双方的平衡,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我国的刑事司法坚持“和为贵”,案件审理以“解纷止争”为主要目标,进一步完善刑事和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