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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如何进行赔偿?是当前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难点问题,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特别是我国入世后,要求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尽快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予以修改、补充和废除。知识产权的侵权损害赔偿,是追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最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是知识产权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本文正是从这一考虑出发,结合关于此问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明确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范围、性质和归责原则,找出比较科学的赔偿计算方法,提出修改建议,希望会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更加公正、合法、快捷和有效有所帮助。 本文共分为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从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概念出发,通过与物权的比较,辨析了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与特点,明确了侵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含义。探讨了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指出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损害事实、行为违法、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在此基础上,论文探讨了侵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特征,知识产权是不同于物权、债权、人格权、身份权的独立民事权利,其本身的特点决定侵害知识产权的赔偿有被侵害客体的特殊性、赔偿额确定的特殊性、因果关系确定的特殊性三个特点,为后文提出解决损害赔偿的途径作了铺垫。 第二部分分析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原则,影响着赔偿范围及赔偿数额的确定,是损害赔偿的核心问题。根据民法和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明确了全部赔偿、法定标准赔偿、法庭酌定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四个赔偿原则,指出赔偿责任的承担应当适用全部赔偿或者全面赔偿的原则,也就是民法上的填平原则。司法实践中,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权益损失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在实际中执行全部赔偿原则并不容易,论文从务实的角度,对衡平原则做补充的立场进行了探讨。 第三部分论文分析了损害赔偿的范围,指出科学地确定损失的范围是对权利人因侵权导致的损失给予全部弥补的关键。其损害赔偿表现为财产权益损失和精神权益损失。知识产权侵权损害造成的财产权益损失主要表现为可得收益的减少或丧失,财产权益损失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方面,由于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以间接损失为赔偿的主要范围,并对应当列入赔偿范围的律师费、调查取证等合理开支费用进行了探讨。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应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予以补救,为便于操作,可在法定幅度内,制定法定赔偿数额或由法官依据国情和案情酌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