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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设施是指对农村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起到基础性作用的各种要素总和。根据其公共产品属性将其分为纯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和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两种性质不完全相同的基础设施可以采取不完全相同的供给机制。当前我国基础设施供给存在供给总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供给效率低下,供给中重建轻管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产生不仅有农村基础设施自身性质的客观原因,还有农村基础设施不畅通的需求表达—项目决策机制,不对称的政府投融资体制和不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机制等机制上的主观原因。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第三部门、个人等多元主体通过合作达成协议共同参与公共事务供给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用治理理论作为分析框架,不仅能包含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的多元主体及其相互间的作用机制,还能弥补单纯用公共产品的性质分类来论述基础设施供给的不足。目前治理视野下的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主体有政府、私人机构、金融机构、村组织、农民等。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和引进治理理论之后,本文创造性地提出供给分为三个阶段:供给起点阶段、供给过程阶段、供给绩效阶段,并提出在第一阶段要构建畅通的需求表达—项目决策机制,第二阶段要视具体的基础设施而定,对于纯公共产品性质的农村基础设施要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参与的供给机制,对于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要进一步构建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在第三阶段,要构建全方位的绩效评价机制。第一阶段的需求表达——项目决策机制主要是指通过村组织或直接通过走访调研,听证会、座谈会或新闻媒体等形式以确保农民的需求偏好能够反映到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决策中去,从而在源头上就纠正供给结构不合理问题。第二阶段,政府要树立一种多元主体参与的理念,对纯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采取合理划分政府间的财力事权,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对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要进一步明确产权、改革政府审批制度以激励私人机构参与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对银行进行贴息优惠、加强对政府投融资的资金监管等措施来增加基础设施供给的总量和提高供给中的资金利用效率,并加强对由私人机构供给基础设施的监督和调节来保证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的数量、质量和运作效率。第三阶段,全方位的绩效评价机制主要是指政府应明确基础设施的绩效评价标准,疏通评价渠道,采用公众性评估和专家型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来评价基础设施的供给绩效。最后将供给绩效的评价结果运用到前两个阶段,来保证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机制的良性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