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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体育体制就是要根据不同体育服务产品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提供方式。因此,正确认识公共体育产品与私人体育产品的性质和边界,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它是关系到我国体育体制改革与未来发展的根本问题。本文以公共体育服务产品为研究对象,在研究方法上运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的研究展开论述。研究的起点以寻找目前体育产品分类的混乱原因时,深入分析公共经济学内部对公共产品理论的诸多争议。本文批判地运用公共产品理论提供的关于产品分类的标准,通过分析以“排他性程度”作为技术标准、以社会公共需要为伦理标准,对体育服务产品进行公私分类,提出全民健身体育服务产品、奥运争光竞技体育服务产品、公共体育场馆服务产品属于更靠近公共品的一端,而职业体育俱乐部服务产品和私人健身俱乐部服务产品则更加靠近私人品一端,处于两者之间的是志愿性体育组织服务产品,这是标准经济学意义上的“俱乐部产品"。在此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分别探讨了全民健身体育服务产品和奥运争光体育服务产品的供给情况,这其中既有对计划经济时代产品供给方式的反思,也有对当下社会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问题的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文章的主体部分为七章,五个板块。第一个板块,即第二章,批判地运用公共产品关于物品分类标准的研究,客观地对体育服务产品进行科学的定位和具有内在逻辑机理的分类,帮助人们从貌似混乱的复杂分类状态中理出相对清晰有序的规范。第二个板块,即第三章,根据不同公共体育公共服务的特点,从理论上构造出其有效供给的方式。将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划分为安排者、生产者和消费者三大主体。安排者主要指体育行政部门,生产者包括各种体育非营利组织和企业。消费者即指公众。第三个板块,即第四章,介绍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国际经验,包括了美洲、欧洲、亚洲、大洋洲等有代表性的一些国家。第四个板块,即第五章和第六章,运用实证分析的方式,将中国公共体育服务提供的不同阶段进行分析,重点讨论了当下社会不同类型的公共体育服务提供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第五个板块,即第七章,为结论和建议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