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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针对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活跃等突出问题,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10年4月17日,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国务院再次出台了“国十条”,提出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之后国务院相关部委随即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银行信贷、税收等方面的配套细则。这些政策的出台对房地产交易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也对房屋买卖当事人签订合同、履行义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全国陆续出现了部分交易者以国家房地产宏观政策变化为由,要求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与此同时,情事变更原则其有内涵抽象、标准不明、极易被滥用的弊端,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极大争议。怎样对情事变更原则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适用进行准确把握,如何保证商品房交易的安全和公平等问题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重点,本文就此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探讨情事变更原则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希望能对实务的运用有所帮助。本文内容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阐述了情事变更原则的历史沿革、比较法上的考察及在我国的发展等基本问题。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解决了情事变更原则要在商品房买卖中具体适用的两个基础理论问题。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外部问题,即了解在商品房买卖中引入情事变更原则的必要性,对于情事变更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进行梳理,尤其是履行障碍各法律制度在作用上的协调、分工与配合问题;第三章主要论述了内部问题,即探讨情事变更原则在商品房买卖中适用的构成要素问题以及法律效果问题。第四章则结合具体的案例,针对商品房买卖实践中常见的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情况进行了类型化的研究,为实践中的具体适用提供一些解决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