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捕诉合一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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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相分离的办案模式是我国检察系统实行多年且较为成熟的办案模式,符合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形势要求。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案件数量上升和检察机关办案人手不足的矛盾愈加凸出,使得办案压力不断增大,捕诉分离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具体表现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重复审查案卷材料、工作内容同质化的现象。再有,我国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人手严重不足而使得办案压力不断上升,也损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同时随着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改革者对刑事审前阶段提出了变革捕诉关系的新要求,捕诉合一改革遂应运而生。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的捕诉关系经历了捕诉一体到捕诉分离两种模式。但现阶段所推行的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并不是简单地照搬原来的捕诉一体模式。而是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语境之下针对检察系统整体样态的改变,是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到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方式变革后的全新模式。以“捕”与“诉”的概念界定和捕诉关系的发展历程来论证切入,进而分析司法实践中捕诉分离模式运行多年所出现的问题,以此论证捕诉分离模式不适宜在现阶段继续实行的原因和推行捕诉合一模式的合理性、必要性。并结合捕诉合一模式在各地试点推行过程中的经验和具体的办案规定进行总结分析,从而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完善建议。结合对捕诉关系内涵和捕诉变革的内在逻辑的基本论述,从缓解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强化侦查监督等方面说明了捕诉合一改革的必要性,得出了捕诉合一模式具备提高诉讼效率、落实司法责任制、满足专业化办案等优势的结论。当然,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因此,笔者通过对上海、重庆两地区发布的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的运作规程进行比较分析,概括出二者在具体运作规定上的异同,进而归纳总结出捕诉合一运行中可能面临审查批捕独立价值受损、内部监督制约能力削弱等问题。针对这些需要加以防范的问题,笔者从加强监督、提升检察队伍专业能力、优化捕诉合一模式具体运作环节等层面对捕诉合一办案机制的优化路径提出自己的主张。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证分析,可以加深理解捕诉合一的改革动向,并以此期望对于深化落实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有所帮助,使之满足和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现代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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