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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关系是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企业制度下的产物,随着我国的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盈余管理的问题也渐渐显现出来。盈余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会计方法的改变或是运用真实的交易活动等粉饰当期的财务报告,从而误导财务报告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客观的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基于会计盈余的相关合约的行为。盈余管理影响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而盈余管理产生的重要的影响因素及其根源便是公司可能存在的内部治理问题,股权结构被公认为公司治理的基础内容,作为股权结构的组成部分,大股东控制力、股权制衡度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本文分别从大股东控制力、股权制衡度以及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三个方面研究了股权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盈余管理可分为两部分,即应计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相较于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风险性更小,隐蔽性更好。一方面,国外对真实盈余管理的研究开始的比较早,而我国起步比较晚,而且共同对这两者进行研究的文献比较少。另一方面,随着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监管力度的不断增强,应计盈余管理能够实施的空间逐步缩小,企业更多的会选择进行真实盈余管理。通过本文的研究,有利于丰富盈余管理方面的相关理论,便于信息使用者了解股权结构和盈余管理两者存在的相关性,提高使用者对报告信息真伪的识别能力,从而督促上市公司积极披露能反映其真实经营状况的财务信息,因此,通过实证检验的研究方法来考察股权结构对盈余管理产生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将规范研究方法与实证研究方法相互结合,将在我国A股上市的公司2012-2014年的相关数据为研究样本,运用修正的Jones模型对应计盈余管理进行计量,借鉴Roychowdhury和Cohen et al.等人的研究,分别从销售操控、生产操控、酌量性费用操控三方面入手,用三者的综合计量结果对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予以衡量,并引入Shapley权力指数对大股东控制力进行计量,分别以大股东控制力、股权制衡度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为自变量,以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为因变量进行实证检验。针对如何能够抑制盈余管理现象,提高报告盈余的信息质量,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构建合理的股权结构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并总结概括了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研究结果表明:大股东控制力越高,股权制衡度越强,企业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的程度越高;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越高,对真实盈余管理行为起到的抑制作用就越强,但对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并没有显著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