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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作为长期激励机制,有助于解决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委托-代理的利益冲突,从而激励管理人员克服短期行为,促进企业长期持续发展。股权激励制度产生于二十世纪后半叶的西方发达国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得到了全面的推广。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也逐步对多种激励制度进行了探索,其中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制度在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 当前,虽然理论界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已达成一致,但如何实施激励,如何评价,或者说对如何掌控股权激励的“度”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个问题缺乏统一认识。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股权激励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找出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建设性措施。但这些研究结果往往有很大差异,不同的研究者甚至得出相反的结论,而且以往的研究基本上以国有企业改革为背景。在“国退民进”的思想指导下和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差距会越来越小,研究对象已经发生了变化,以前的研究结论可能已不再适用。因此,如何在一个更加宽泛的样本范围内,准确揭示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真实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包括研究背景介绍、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我们的研究框架、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股权激励与业绩相关性的理论分析。首先界定文章相关概念,对以前学者研究的代表性观点进行评述,得出我们管理层和持股的定义;然后通过委托代理分析模型和掘壕自守假说论证股权激励存在双重效用,正负两种效应的叠加形成了股权激励的区间效应。第三部分对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选取解释变量、独立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线性回归和曲线回归分析,结果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存在着线性关系,而与每股收益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文章对实证结果做出解释。第四章为结论和建议,得出我们研究结论,并提出股权激励的政策建议及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我们研究较前人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文章以实证研究为主,规范研究为辅,将经济学分析和会计学指标有效结合。在规范研究过程中,我们通过委托-代理分析模型和“掘壕自守”假说论证股权激励存在双重效应,从而得出正负两种效应的叠加形成股权激励的区间效应的结论;在实证研究过程中,对以往模型进行改进,运用沪深上市公司最新的数据从管理层持股比例和股权激励结构两个角度进行实证分析,引入公司规模和国有股比例两个控制变量,进行线性和曲线回归分析,反映股权激励与经营业绩之间的真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