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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教育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经过四年多的实践证明,实施绩效工资确实能依法保障和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但是在绩效工资改革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不高、同一地区、学校之间分配不公、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等,部分教师对绩效工资改革议论纷纷。本文主要从下述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引论,介绍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梳理已有的相关文献,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与简析,并说明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阐述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历程和意义。第三部分,描述广东省中山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概况。第四部分,介绍广东省中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取得的成效,针对政策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索其成因。第五部分,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本文认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偏低,部分教师对绩效工资政策的认识不足,同城不同酬情况依然突出,教师绩效考核体系不够完善。文章认为导致绩效工资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教育经费投入的比例不高,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基层学校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资金投入差异导致地区、学校间分配不公,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导致绩效考核困难。本文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基本设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切实提高教师待遇;重新划分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比例;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监督体制;进一步加强绩效工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