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细则》,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法律监管的完善奠定了基础。2011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向27家企业发放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标志着我国正式将原本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的非金融支付企业纳入监管范围。本文以新法的实施为背景,以非金融机构支付为研究对象,就新法的实施及过渡期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 首先,本文从概念界定、运营模式分析以及主体间法律关系三个层面对非金融机构支付进行理论论述,明确研究对象的内涵与外延;其次,本文论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存在的法律问题,概述了我国目前的监管措施,通过对立法现状的分析,凸显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再次,通过介绍美国和欧盟的监管现状,试图寻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法律监管制度;最后,在前文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法律监管的建议。 通过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相关知识的梳理,引发对其立法进行监督的反思,有助于帮助大家形成更清晰的认识,推动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法律监管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