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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具体的物象某些关系人事变动的象征意义,是一种相当普遍的迷信形式。本文将从三个方向来讨论物兆迷信的表现形式。第一个方向是作为常识。当人们在生活中遇见怪异的时候,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去解释,而这一解释往往存在于那些博物性的及常识性的类书之中,使得人们在遇到物兆的时候,都可以通过这些书籍得到迅速而直接的解答。在这一系统中,某一怪异的物象往往对人事有着直接的指向。第二个方向是作为政治资源。物兆迷信往往作为征兆、灾异或祥瑞出现在历史的记载中,自《汉书》始创《五行志》之后,正史大多皆设有记录各类灾异的《五行志》。这一记载在处于五行和天人感应的理论下运行,将零散的物兆整合在一个逻辑严格的体系中。第三个方向是作为传说。大量的物兆迷信会被人们的口耳相传所记录下来,迷信本身和传说实际上形成了一个互动的关系。传说一方面会使得迷信的范围扩大,警告了人们关于物兆的存在;同时也使得人们不断地转向常识体系,来寻求对于生活中异象的阐释。
从迷信机理层面上来看,所有对于物兆迷信的记录都在一个传统之下运行(即将异物视为征兆的传统),然而这个传统又呈现出一种复杂的层次,而每一层次上的记载都在人们的生活和认识中呈现出不同的功能和意义。可以说,物兆迷信及传说提供给我们的是一种认知和反应的机制,它解决了人们面对日常和秩序之外的怪异物象所产生的恐慌,而且又通过在自身中增加条件限定、使迷信简单的结构复杂化,来保证作为常识体系运转的有效性,从而在一个较长的时段内,提供给人们一个有益的、面对怪异的心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