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任务。保险业是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其前提是保险业自身必须实现协调发展。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基础、资源禀赋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我国各区域寿险业的发展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不均衡性。区域寿险业发展严重不均衡会产生很多负面影响,不利于满足社会大众的保险需求,不利于有序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不利于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保险增长方式的改进,最终制约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开展寿险业区域协调发展问题的有关研究,不仅有利于实现保险业自身的协调发展,而且有利于实现区域经济协调的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本文立足于我国寿险业区域之间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对有关我国寿险业区域发展研究的国内外文献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阐述了影响我国寿险业发展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策等因素,论证了区域寿险业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实证测度了我国寿险业在不同区域发展程度的差异,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实证分析了影响我国寿险业需求的因素,在此基础上对保险区域进行了重新划分。为借鉴发达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本文还进行了发达保险市场寿险业区域发展经验分析。本文还系统考察了我国寿险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探索和实践,阐述了保险业在服务“三农”建设、促进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引致问题的做法和成效。最后,本文从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国寿险业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思考和建议。本文的主要观点有:第一,区域寿险业发展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区域寿险业的发展对区域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贡献度,区域寿险业发展的严重不协调性将制约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本文对保险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显示保险增长是经济增长的原因。本文还通过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建模来测度保险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实证结果表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这种互动关系在不同省份的表现程度存在着差异:在经济发展落后地区,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较弱;而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较大。这种实证结果与经验分析相一致。第二,当前我国寿险业发展存在较为严重的区域不协调性。本文运用协调度模型,对我国东、中、西、东北四大区域的寿险业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的寿险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较差,绝大部分省份近几年的协调度数据平均值位于高度失调,有的甚至处于极度失调区间。同时,本文对寿险业四大区域差异的实证测度结果显示,寿险区域发展不协调主要反映在保费收入和保险密度指标上,而且这种差异主要是由每个区域内部省份之间的差异造成的,这表明采用传统的四大板块划分法来进行寿险业区域划分并不合理,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寿险业的区域划分。第三,根据寿险业自身的发展特征,可以重新将寿险区域划分为发达、较发达、欠发达和不发达四类。通过因子分析和主成分分析法,可以将寿险市场重新划分成新的不同区域,共有三类、四类、五类和六类等四种新的保险区划方法。综合各种因素,本文选择四类划分法,即第一类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三省,第二类地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建、新疆等省区,第三类地区包括重庆、吉林、江西、陕西、内蒙古、甘肃、宁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四川、海南等13个省份,第四类地区为广西、贵州、云南、青海、西藏五省。第四,促进我国寿险区域协调发展,不仅需要从公司层面入手,在管理、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同时还需要政府层面的支持和引导。寿险业发展的国际经验提供了有益启示,我国今后可从加强保险市场教育、创新寿险业务模式、加强行业监管、实施税收优惠等方面,着力实现寿险业区域协调发展的策略。从公司层面而言,要加强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建设,探索新型机构管理模式,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同时促进销售方式和渠道多样化。从政府层面而言,监管机构应增强应对复杂环境变化的能力,合理制定区域寿险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监管指标体系,并努力完善监管手段和措施,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扶持区域寿险业的发展,同时应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有效实施分类监管,并建立健全市场退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监管自身建设,推动保险消费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