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警法》之登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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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部署下,我国对于海洋权益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近年来,我国与邻海国家之间的海洋争端不断,海上事故频发,我国海洋安全正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登临、检查作为海警机构执行海上安全保卫任务时的一项重要手段,对于维持海上秩序及维护海洋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海警法》中虽然规定了海警机构可以对我国管辖范围内的船舶登临、检查,但是却没有说明具体的实施程序,而目前关于海警机构登临、检查的论文少之又少,现有的研究大部分是关于国际法中的登临权。为了更好打击海上违法犯罪,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研究海警机构登临、检查的相关内容,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研究首先采用文献查阅、比较分析与归纳总结相结合的方法,总结出《海警法》登临、检查的概念、性质及特征。然后结合《海警法》以及其他法律中关于登临、检查的规定,梳理出登临、检查具体的适用情形、实施程序以及海警机构登临船舶后的检查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海警法》登临、检查在执法主体权力分工模糊、具体程序不够细化、跨部门协同的程序性机制尚未建立、信息公开程序存在缺失以及救济制度存在不足等方面存在问题并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原因分析。最后通过研究美国海岸警卫队登临的程序以及在执法过程中与其他执法力量的协同,找出其与我国海警机构登临、检查的不同,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完善建议。文章除引言和结论之外,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海警机构登临、检查的一般原理,第二部分总结出登临、检查适用情形、实施程序以及船舶检查内容,第三部分总结了目前《海警法》登临、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第四部分分析了美国海岸警卫队登临程序带来的启示,第五部分则是根据登临、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分析并结合美国海岸警卫队的启示,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完善建议。具体包括科学划分海警与其他主体的权力边界、细化登临、检查具体程序的有关规定、建立登临、检查跨部门执法协助程序、完善登临、检查的信息公开程序以及完善登临、检查的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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