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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5月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收回“王老吉”商标以来,王老吉与加多宝的战火持续蔓延,双方展开了商标战、渠道战、配方战、广告战以及“红罐”包装、装潢大战,引发了全国热议。其中仅与广告语相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就达十多起,且目前大都仍在审理之中,该类诉讼因涉及较多的法律问题,故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2013年6月17日,加多宝公司与何某、王老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延期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加多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结束后,加多宝公司表示将坚决上诉到底。2014年3月1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因该案涉及的争议点较多,最终法官表示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至此,可以看出,与该案件相关的法律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具有值得深入分析和研究的价值。本文主要从“加多宝与王老吉之广告语纠纷案”入手,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视角对案件涉及的核心争议点进行法律分析,全文共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通过对广告语的法律属性探讨,认识到其是一个涵盖作品、商标、不正当竞争等多个领域的微缩的“知识系统”,隐含丰富的法律复杂性,进而引出本文对典型案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分析。第二部分为“加多宝与王老吉之广告语纠纷案”基本概述,详细介绍了该典型案件的来龙去脉及法院审理过程。第三部分对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及法院在争议知名商品的具体指向,涉案广告语的利益归属及王老吉公司的行为结果三个主要争议焦点上的不同观点进行了归纳和解读。第四部分通过对案件核心争议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分析,指出不同意一审法院的判决理由,认为涉案广告语不能与所代表的商品分离,加多宝与王老吉对涉案广告语都享有权益,本案可以适用“一般条款”认定王老吉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五部分为案件的启示,透过对案件焦点的分析认识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立法方面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范围过窄、“一般条款”的规定过于抽象、法律责任体系设置逻辑不清的问题,提出应扩大“一般条款”的适用范围,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重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体系等完善建议,以求对解决广告语纷争提供参考价值。最后一部分为结论,回顾了全文,提出希望尽快修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结合修改中的《广告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厘清广告语的法律属性和保护策略,以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