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诉讼程序中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对策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iyi23_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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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这个信息时代,各种各样的信息充斥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各类信息不仅丰富着我们的生活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变着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影响着我们的学习与工作,信息的价值与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信息的价值也不再仅仅局限于某一种信息的表面字义价值,这些信息背后所蕴含和代表的各种隐形附带价值正在当前社会通过科技的力量得以无限扩展和延伸。具体到商业领域,商业秘密信息作为一个企业的核心商业信息,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企业的生死命运。对于商业秘密信息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能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信息的安全给我们提出了严峻的考验。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商业秘密信息作为众多企业和公司的核心信息,理应受到有效的保护。在诉讼程序中,因为以往的忽视和不规范,认为商业秘密信息进入到诉讼程序后便可受到有效的保护而万无一失,但由于诉讼程序的复杂与诉讼参与人多方主体的介入使得商业秘密信息在诉讼阶段被泄露的风险增大,可能存在商业秘密信息被“二次泄密”的情形。针对该情况反映出来的现状,我们有必要将商业秘密涉诉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区别开来对待,可以考虑在普通民事案件程序的基础上优化或者借鉴国外优秀的经验来充实我们在诉讼环节的规范制度。第二部分:我国诉讼程序中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当企业的商业秘密涉诉的时候,在诉讼程序中由于商业秘密信息自身的特殊性质、举证环节的程序复杂、侵权行为的持续性以及专业性要求较高等特点,使得商业秘密涉诉案件在民事、刑事和行政类案件及其他诉讼程序之中都有着不同于一般诉讼案件的特性,因此有在诉讼中设置特殊程序保护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我国诉讼程序中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反观目前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在商业秘密涉诉案件进入到诉讼程序阶段后,仍然存在很多的实际问题亟待解决。立法方面的欠缺与已有法律规定的不规范,使得商业秘密涉诉案件进入诉讼后“无法可依”只能按照一般案件程序处理;司法实践中审判环节诉讼参与人的保密义务不明确,存在泛刑事化倾向,证据环节证据开示和保密要求的矛盾突出。第四部分:完善我国诉讼程序中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对策。针对目前我国商业秘密涉诉案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思考在目前我国一般诉讼案件的程序基础上,优化或构建符合我国商业秘密涉诉案件的特殊保护程序。从诉前预防阶段、诉中控制阶段和诉后保障阶段三个阶段切入来具体构思,诉前的禁令和保全规范等,诉中的审判和证据环节设置等,诉后的保密承诺书和竞业协议、保密执行规范等。这些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规范都旨在通过程序设置来防止商业秘密信息在诉讼中不必要的“二次泄密”。本文的研究结论期望能够对未来商业秘密诉讼保护程序的构建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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