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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工作》首次提出在我国建立值班律师制度;2016年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出发展值班律师制度;2017年两高三部出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发挥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职能作用;2017年在审判阶段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背景下,值班律师制度继续深入探索参与普通程序辩护前程序;2018年《刑事诉讼法》增加第36条,表明我国正式确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是关键一步,法院值班律师能够为被告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不仅如此,法院值班律师消化轻罪案件所节省的辩护资源,更成为推进庭审实质化的重要力量。实践中,值班律师制度的建设工作已初见成效,不少试点法院值班律师制度极具特色,为被告人提供了不少实质性帮助。然而,制度建设的过程中问题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质量低、走过场;值班律师会见、阅卷质量差;值班律师不出庭,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自行辩护无法应对庭审;审判阶段值班律师与审前阶段值班律师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及时,导致审判阶段值班律师需完成大量重复性工作,工作效率较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值班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本文通过对F市法院、Z省H市法院以及S市B区法院值班律师制度开展以来的实施现状进行调研与分析,从而归纳与总结法院值班律师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制度理论,尝试提供完善法院值班律师制度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法院值班律师制度实施情况考察。本部分主要分为六部分,一是介绍被调研单位法院值班律师制度实施以来所依据的地区细化规定考察;二是法院值班律师制度覆盖情况考察;三是法院值班律师会见阅卷行使情况;四是法院值班律师在场见证被告人认罪认罚具结书、出庭情况考察;五是法院值班律师考核保障情况考察;六是其他帮助情况考察。第二部分:法院值班律师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本部分共两部分内容,从法院值班律师制度覆盖面有限、法院值班律师参与不足、提供法律帮助效果有限、信息报送对接机制滞后等角度总结现行法院值班律师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值班律师定位不明、职能不足、有效法律帮助标准缺失、审判程序特点忽视几方面分析了原因。第三部分:法院值班律师制度完善建议。本部分共四部分,从明确值班律师诉讼地位、设立有效法律帮助标、细化约见会见规定、提高值班律师参与度、扩大法律帮助对象、完善考核保障制度、建立信息对接平台等方面给出建议。第四部分: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