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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能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的实现,自然离不开相应的司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支持。在当前我国社会法治和治理的过程中,司法公正的实现、司法为民理念的实现,都与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裁判案件的效果正相关,裁判案件的效果和基层法院法官的知识结构有关,知识结构中地方性知识是法官裁判案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法官运用专业知识以及地方性知识来办案,除了可以对案件进行正确的判决外,同时也能平衡诉讼双方合法、合理的利益,使诉讼双方服判息诉,从而有效地解决纠纷,使案件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对法官的知识结构中法官的地方性知识进行研究,是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的。本文通过查阅基层法官地方性知识的相关权威性的文献和材料,结合笔者在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四县法院进行实地调研,以四县的法院系统的法官为调研对象,同时也对一些法官进行了访谈,了解到了基层法官如何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进行判案。通过实地观察和走访,发现了我国民族地区对一些习惯法的运用,以及诸如地方性语言文字知识、地区之间的经济差异、回族以及藏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我国不同区域之间地理环境的差异等等这些在基层法官们的诉讼活动参与中所起到影响作用的一类地方性知识。文章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文献分析、比较分析、跨学科综合分析、历史分析、田野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对当前我国基层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具备的理论层面和现实层面地方性知识的现状和意义进行了一些初步探讨。对法官、法官的知识和法官的地方性知识的概念以及基本内涵做了阐释。对我国基层法官地方性知识的内容、功能,法官具备地方性知识在判案、解纷过程中的积极意义,还有地方性知识与国家法产生冲突后如何理解认知和选择处理也做了正反两面的对比论证。最后就如何运用我国基层法官地方性知识,确保司法公正的可行性,提出了将地方性知识纳入基层法官入职前教育的课程体系、在基层法官在职非学历教育中增加地方性知识的策略和办法给出了一些建议。全文中针对我国当前基层法官地方性知识的理论分析研究与实地调查研究的论述,对我国现今法官审判质量的提高、法官人文素质的养成、促进我国法官教育教学制度体系的创新,为深化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都提供了理论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