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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跨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规模不断增加。跨国企业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世界经济发展和融合,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经济问题。本文关注的主要问题即跨国企业造成的备受关注的转移定价问题。跨国企业为了最大化整体税后利润,常常在企业内部利用关联交易的手段将利润转移到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较低的地区,这不仅造成跨国企业内部某些分支机构利润的损失,也导致国家税收利益的流失。为规范跨国企业的转移定价问题,英国率先于1915年提出相关的税法规制,美国紧接着在1917年出台类似的关于转移定价的税收立法。至20世纪50年代,对外直接投资活动愈发频繁,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转移定价的税法规制。目前已有70多个国家实行了转移定价税制。现行转移定价调整的税制安排中,主要有独立账户法及公式分配法两种对跨国企业利润进行分配的方法。实践中采用的调整方法主要为独立账户法(Separate Accounting),在独立账户法下,跨国企业的各个分支机构在纳税时独立核算,但当地税务部门会根据正常交易原则对分支机构关联交易的转移价格进行调整,再按调整后利润计算该分支机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公式分配法(Formula Apportionment)下,跨国企业将其所有分支机构的税前利润进行加总,再按特定的分配公式在各个分支机构间进行分配,各分支机构依照分配的利润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近一个世纪里,为数众多的国内外学者对独立账户法及公式分配法进行了全面的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建立数理模型,在公式分配法所选取的指标分别为销售收入和资产的情况下,将其与独立账户法对比,研究在两种调整方法下跨国企业和税务部门的行为。研究结果表明,公式分配法与独立账户法相比,能否有效地解决跨国企业的转移定价问题,取决于跨国企业的经营决策机制,分配公式选取的指标以及跨国企业所在地区税务部门间的配合程度等因素。另外,某些情况下,公式分配法还可能恶化国家的税收外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