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引导基金,称作Government Venture Capital(Funds),或称为Public VentureCapital Programs,是由政府主导出资,通过结合社会资本化运作,且不完全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扶持型基金。一般是对新兴产业或政府引导产业提供较早期的政策性支持。通过结合产业创新、金融服务以及政策引导,以实现产业创新的发展与结构优化。基于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数据验证,政府引导基金具有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消费需求、扩大就业机会等作用,因此政府引导基金对于产业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具有着重要作用。由此展开了政府引导基金在各领域产业间的推动和多元化的运作模式实践上的讨论与研究。
从广义而言,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基金,通常是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为主要形式,以财政资金作为该基金资本构成之一,包含但不限于财政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形式对于特定产业提供支持,都属于政府引导基金的范畴。狭义而言,引导基金主要是指政府主导投资的创业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通常以“母基金”(Fund of Funds,FOFs)形式进行基金运作,“母基金”的特点可以通过专业的管理与子基金的决策提高投资企业的评估能力。同时,借助“母基金”在各子基金层面放大社会资本引导作用,逐层提高产业投入杠杆比例,释放产业金融供给端的服务效果,以承担更多的创业投资政策引导与产业经济战略的目标职能。
文化创意领域是具有公益性与经济性双重特征的新兴支柱产业,对传统产业具有极强的带动作用,在国民经济生活与文化商品消费中具有着重要地位。而文创产业的早期创业投资领域中存在着诸如投入周期较长、市场性风险等情况造成的市场资源匹配失灵等问题,则需要通过政府政策资金的引导进行市场化干预。本文主要研究政府引导基金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运作模式,试通过对文创引导基金发展中诸如资金渠道狭窄,基金运作效率评价体系的缺失,社会产业资本与政策性资本的目标冲突等问题分析,借助国外对政府引导基金的理论研究与国内政府引导基金实际发展的现状分析,试结合国外发达地区的实践经验与国内S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作为案例进行研究分析,试图对引导基金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基于S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实际运作模式,通过比对政府引导基金的现有模式,从补贴奖励、融资贷款、投资退出、信用担保等方面,以实现对于政府财政资金向文化创意产业的投入预期与市场化运作效率的优化。进而对引导基金的资本构成、组织形式、投资模式、退出方式等方面作出符合我国现有文化创意产业中实际运用的适应性概述,从而为我国现阶段各区域间文创引导基金的发起与运作等日常管理提供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
文本以S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作为研究案例,从基金设立基础、管理机制、运作模式等方面进行描述分析,总结出该类型引导基金所具有的现实意义:母基金借助子基金的产业资本放大与产业政策匹配作用、基金多层次资本构成与交易结构设计、防止政府过度干预“臂距原则”(孙黎,2010)而设立的市场化制衡机制、国有资本的混合管理范畴与高度市场化运作的矛盾统一等方面的实践成果分析。进而阐述该案例如何在解决扩大募资渠道、提高市场化效率、对文创产业成果有效评估等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与操作路径。
通过分析论证,政府引导基金在文创产业邻域中的运作,对文创产业中早期融资需求,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引导基金的机制运作对于规避政策干预文创市场金融服务,所具有的规范化作用;最后通过基金定位、治理结构、权责分化、绩效评估等专业化运作的提升,以提高文创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效率。最终,对于文创引导基金发展的外在社会环境,专业化人才梯队的需求,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善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坚持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与建议并展望政府引导基金在文化创意产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从广义而言,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基金,通常是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为主要形式,以财政资金作为该基金资本构成之一,包含但不限于财政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形式对于特定产业提供支持,都属于政府引导基金的范畴。狭义而言,引导基金主要是指政府主导投资的创业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通常以“母基金”(Fund of Funds,FOFs)形式进行基金运作,“母基金”的特点可以通过专业的管理与子基金的决策提高投资企业的评估能力。同时,借助“母基金”在各子基金层面放大社会资本引导作用,逐层提高产业投入杠杆比例,释放产业金融供给端的服务效果,以承担更多的创业投资政策引导与产业经济战略的目标职能。
文化创意领域是具有公益性与经济性双重特征的新兴支柱产业,对传统产业具有极强的带动作用,在国民经济生活与文化商品消费中具有着重要地位。而文创产业的早期创业投资领域中存在着诸如投入周期较长、市场性风险等情况造成的市场资源匹配失灵等问题,则需要通过政府政策资金的引导进行市场化干预。本文主要研究政府引导基金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运作模式,试通过对文创引导基金发展中诸如资金渠道狭窄,基金运作效率评价体系的缺失,社会产业资本与政策性资本的目标冲突等问题分析,借助国外对政府引导基金的理论研究与国内政府引导基金实际发展的现状分析,试结合国外发达地区的实践经验与国内S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作为案例进行研究分析,试图对引导基金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基于S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实际运作模式,通过比对政府引导基金的现有模式,从补贴奖励、融资贷款、投资退出、信用担保等方面,以实现对于政府财政资金向文化创意产业的投入预期与市场化运作效率的优化。进而对引导基金的资本构成、组织形式、投资模式、退出方式等方面作出符合我国现有文化创意产业中实际运用的适应性概述,从而为我国现阶段各区域间文创引导基金的发起与运作等日常管理提供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
文本以S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作为研究案例,从基金设立基础、管理机制、运作模式等方面进行描述分析,总结出该类型引导基金所具有的现实意义:母基金借助子基金的产业资本放大与产业政策匹配作用、基金多层次资本构成与交易结构设计、防止政府过度干预“臂距原则”(孙黎,2010)而设立的市场化制衡机制、国有资本的混合管理范畴与高度市场化运作的矛盾统一等方面的实践成果分析。进而阐述该案例如何在解决扩大募资渠道、提高市场化效率、对文创产业成果有效评估等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与操作路径。
通过分析论证,政府引导基金在文创产业邻域中的运作,对文创产业中早期融资需求,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引导基金的机制运作对于规避政策干预文创市场金融服务,所具有的规范化作用;最后通过基金定位、治理结构、权责分化、绩效评估等专业化运作的提升,以提高文创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效率。最终,对于文创引导基金发展的外在社会环境,专业化人才梯队的需求,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善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坚持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与建议并展望政府引导基金在文化创意产业的未来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