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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抵押权在担保物权中都具有重要地位,其不仅能保障市场交易活动的安全,也能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价值。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建工程这一特殊物常被用于抵押,此类抵押权不仅具备债权的担保功能,也具备了强大的融资功能和优势,在建工程抵押已逐渐被社会所广泛认可,成为工程建设投资单位一个重要的、合法的融资方式。将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标的物,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我国传统的物权法理论和一般原理,虽然我国2007颁布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了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作为抵押财产,但由于对在建工程抵押权概念、登记性质、登记程序以及该抵押权与其他权利冲突解决等具体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并且学术界对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概念、性质等法律问题也都存在诸多争议,加之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在建工程抵押权仍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因此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本文主要拟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出发对在建工程抵押权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全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概述。该部分首先从界定在建工程的定义入手,然后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对在建工抵押权的规定,以及学者对于在建工程抵押概念的争议,提出笔者对于在建工程抵押权概念的认识。最后通过将在建工程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相比较,论述和分析在建工程抵押权的特殊性。第二部分主要是围绕在建工程抵押权设定时的相关法律问题。笔者在该部分中,首先分析抵押权设立过程中最关键的抵押权登记问题,分析论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性质应为预告登记、以及抵押登记的主管部门等。其次,分析研究对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时,用于抵押的抵押物范围以及抵押物的价值评估问题。第三部分是关于在建工程抵押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冲突及解决。该部分主要围绕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抵押权之间、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间权利冲突的原因分析及解决等问题。第四部分是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关于完善在建工程抵押制度的建议。如明确统一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部门、通过网络平台等手段加强在建工程的信息化管理及完善相关立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