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些年来,研究生全面收费逐渐被提到了议程上来。实行研究生全面收费政策有其必然性:从研究生教育的特点来看,接受研究生教育能获得较大的收益,所以研究生理应缴费上学;另外,国家也无力对研究生教育大包大揽,实行全面收费是必然的选择。但全面收费的实行必然也会对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产生深刻的影响:有些学生可能会因为缴费上学而放弃读研的机会,更多的研究生可能在收费后因为读研“机会成本”的增加而不得不放弃接受研究生教育。
由此可见,在实行研究生全面收费后必须要建立起与收费制度相匹配的研究生资助制度,完善的研究生资助体系是保证研究生全面收费的顺利实行的基础,而导师资助则是研究生资助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导师资助研究生指的是导师通过让研究生参与课题,并按照研究生在课题中的贡献,从自己的科研经费中提取一部分支付给研究生作薪酬以帮助其完成学业。导师资助研究生一方面可以督促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付出更大的精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研究生更积极地参与科研,导师资助制的核心就是要建立制度化的以参与科研课题为中心的研究生培养机制。
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已存在的导师资助现象,笔者以南京大学为例,调查了南京大学相关院系研究生接受导师资助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南京大学不同院系的研究生接受的导师资助截然不同,总体来说,工科、理科的研究生比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生能获得更多的来自导师的资助,而这与理工的学科特点是分不开的。理工学科的导师比人文、社会学科的导师能申请到多得多的课题经费,所以他们更有能力给研究生予资助。总体而言,导师资助尽管在我国存在,但它还远未形成一种制度,还很不成熟。
而导师资助在美国则是一种非常成熟的制度。美国实行的导师资助非常系统化、制度化,他们的科研经费申请中就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导师招收研究生参与课题,导师们往往通过发放助研奖学金(RA)的形式给予研究生很大的资助。美国的导师资助围绕着科研课题为中心,通过资助,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形成了清晰的权责关系,这些特点值得我国很好借鉴。
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导师资助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要多管齐下,全盘考虑,要明确导师资助在研究生资助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把导师资助和国家、学校资助有机结合起来,要从经费上保证导师资助的来源。二、实施导师资助制要注意这种方法在不同学校和不同专业的应用,在重点院校和理工学科,应该尽快建立导师资助机制,而对于非重点院校和人文、社会学科,则要谨慎使用导师资助方法。三、具体实施导师资助制,还需明确这种制度实施的范围和方法,应该按具体的专业来区别实施导师资助制,在工科领域,导师资助可以加大到资助额度占读研花费的50%以上,而在理科、人文社会学科则可以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