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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局势的变化,恐怖活动在世界各国普遍滋生,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潮,对各国的安全与稳定造成了极大冲击。中国同样没有幸免于难,而且近年来的数量逐步上升,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尤其是发生在新疆地区的恐怖活动最为猖獗,以“东突”为代表的三股势力和非法组织等策划和实施了一系列恐怖活动,破坏了整个社会的社会稳定,影响了百姓的安宁和正常生活,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普遍的心理恐慌。面对这种状况,我个人认为,中国要从根本上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活动,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有效防范各种分裂、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必须依靠法治,而健全法制是基础。为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尤其是刑事立法。近年来,为适应新形势下惩治恐怖犯罪活动的司法实践需要,国家立法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试图对原有的刑事法律法规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补充,例如1979年刑法、1997年新刑法,《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和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等先后对反恐怖相关问题进行完善。2011年《决定》还专门明确规定了"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三个概念的内涵,弥补了以往立法中对相关概念缺乏明确定义的不足;明确反恐工作的领导机构、配合部门及组织力量,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反恐工作;确立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的认定制度和公布制度;对涉及恐怖主义资产的冻结制度进行完善等。通过梳理,虽然这些法律相继表现出了很大的进步性,但是与域外其他各国相关的刑事法律规范相比较,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还是非常欠缺和不足的,如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基础性概念界定不清、罪名设置不科学、现有反恐立法重心偏移、应对现代化犯罪手段的立法亟需完善、未能与国际反恐立法有效接轨、程序立法欠缺等。与此同时,国内学者也纷纷加大研究力度,对恐怖犯罪的相关概念界定、国外立法剖析和国内立法完善等积极献言献策。但截止目前,虽然我们在这一领域取得了很多卓有价值的成果,然而仍然未能很好地遏制或杜绝此类犯罪事件的再度发生。因此,本文就是为了更好地配合中国当前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需要,对国内外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着重以恐怖主义犯罪为视角,探讨对我国如何完善反恐刑事立法进行研究,其中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酋先介绍当代恐怖主义犯罪概况,紧接着对恐怖犯罪中的恐怖主义、恐怖主义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三个概念进行比较分析,将恐怖活动犯罪和恐怖主义排除,着重指出本文是以恐怖主义犯罪为视角作为研究范畴。第二部分,对我国现有的反恐怖刑事立法成果进行简要梳理,并指出其中存在的不第三部分,研究域外其他国家的相关刑事立法,看看其中奋哪些优势对我国完善立法有所启示并值得借鉴,如界定恐怖主义的基础性概念、制定专门的反恐立法、重罚涉恐犯罪者、赋予专门反恐机关更多权限。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现有反恐怖立法中的不足,结合国外立法的优点,对如何完善我国反恐怖刑事立法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建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具体内容,实体法包括明确界定恐怖主义犯罪的基础性概念、建立专门的反恐怖法、纠正现有反恐法工作重心偏移、科学设置罪名、完善刑罚措施、促进W内立法国际化等六个方面;程序法包括完善管辖、赋予专门机关特殊权力和证据调查手段、赋予特殊刑事强制措施、保障恐怖主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加强国际司法协助等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