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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既不同于一般的私人采购,也不同于政府的一般行为。政府采购不仅在一国国内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也成为各国对外贸易的重要阵地。现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国际组织在促进贸易自由化方面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促进世界各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经济组织和绝大多数的发达国家都制定了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规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关系到各级国家机关有效行使其职能、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更好的发挥财政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抑制腐败的重要法律。我国政府采购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与市场机制兼容的间接宏观调控手段之一,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是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但相关法律制度却不完善、不系统,这就需要我们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加以研究并健全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组织的介入使政府采购呈国际化趋势,这也使得各国面临提高采购效益与保护国内产业的两难选择,何去何从,亦是我们在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时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借鉴国际经济组织与发达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以建立我国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本文研究目的之所在。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性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内容和特征以及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意义。第二部分介绍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并通过对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地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得出对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的启示。最后一部分,详细分析了我国目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想。文章运用法理学、法历史学、经济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手段,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在一些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如在总结其他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将政府采购定性为经济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