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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集经济、社会与人口为一体的综合性制度,十分有必要从可持续发展视角对具体制度模式的发展作出长期规划。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现阶段仍处于以县市为单位的多样化和渐进式发展试点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仅参保人数少、保障水平低,而且各地试点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差距甚远。2009年国务院确立了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该模式设计是否合理?能否在未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学界尚未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广东省中山市自2005年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2009年底已基本实现全员参保,并计划至2011年底将农村人口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发展阶段来看,远远领先于全国其它地区,即使在发达地区也十分罕见。本文通过对中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证研究,分析该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未来的演进路径,是对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有益补充,相关结论也能够为中山市乃至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为实现上述研究目的,本文通过对社会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梳理,结合制度变迁和公共选择的相关理论,综合运用典型案例法、社会养老保险精算法、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法等多种分析方法,以中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研究对象,从养老保险制度财政可持续和政治可持续两个方面,分析中山新农保制度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条件和现实路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部分是导言和研究的相关理论综述,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二部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分析,即第三章。第三部分是中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证分析,主要从资金平衡、收入再分配和政府行为角度,探讨该模式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条件和政治条件,包括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最后一部分是在中山经验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实现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本文的主要结论:中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基本保持稳定,并将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自发调整,直至被完全融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原因如下:第一,中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适应了中山市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受到了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农民群体的拥护,满足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条件和基本政治条件,这是该制度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第二,中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成为农民集体行动的组织,并与中山市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博弈关系,使得地方政府任何关于新农保制度的改革措施都能够建立在与农村居民充分谈判的基础之上,这种合作博弈关系确保了该制度模式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稳步调整。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本文得出如下启示:第一,现阶段国务院新农保制度模式选择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是适宜的,该模式实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的现实路径为:国务院新农保模式——低水平的中山新农保模式——高水平的中山新农保模式——城乡一体化模式。第二,国务院新农保制度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培育实现农村居民集体行动的组织,使得任何关于新农保制度的改革措施都能够建立在地方政府与农村居民一致同意的基础之上。现阶段以农村股份合作制为突破口的各项制度联动能够迅速提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力,并使之成为农村居民集体行动的组织。本文主要的创新之处在于指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培育能够实现农民集体行动的组织,确保地方政府供给的制度能够获得农民群体的支持,财政可持续只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