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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自产生、发展到如今已两千多年了,对于她的探索从未间断过。作为一门学科来说,法哲学在我国还是一门新兴的学科,还有待于进一步地建树、发展和完善。因此,笔者带着美好的期望,希望自己所做的微不足道的一点探求,能为法哲学的基础性研究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本文主要从两个大问题对法哲学进行新探。其一,就是法哲学是什么;其二,何为法哲学的逻辑起点。由于这两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非常有争议的论题,没有一个令整个法哲学界公认的定论,所以从新的角度,新的视角对它们进行探索是有必要的。同时这两个问题是相互关联的,研究法哲学是什么,是为了给予法哲学逻辑起点的设定以一定的语言环境、语言氛围;而探求法哲学的逻辑起点,是为了建构整个法哲学理论体系,以此为今后展开对法哲学全部理论的研究打下基础。基于以上对法哲学及其逻辑起点新探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本文分为三大部分进行论述: 第—部分是关于法哲学的新探。法哲学是一个太过宏大的论域,对于她的论题有太多值得探索,本文仅就法哲学的定义进行探索,对于“法哲学是什么”这一问题,一直以来在法哲学界都是见仁见智的,大抵有三种理解:“法哲学依附论”,“法哲学独立论”,“法哲学综合论”,法哲学与法理学的相互关联性从法哲学产生之日起就应运而生.本文笔者认为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合流,只是暂时的历史现象,可以预见,在不太长的时期内,法哲学终将分流而出,因此本文采纳了“法哲学独立论”。为了给予法哲学一个相对准确的定义,接下来又从三个小部分来对法哲学进行阐释:其一是法哲学的研究视角。本文试图从以往哲学寻求世界本原性的问题,转向关注人与世界关系的价值层面,从而从价值的角度,关注法律的价值领域去探求法哲学的定义,主要从“注重关系”,“追求现实”,“善于反思”这三个角度对法哲学进行价值分析;其二是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基于法哲学与哲学间不可分割的关系,法哲学始终与哲学的脉搏一致,始终受着哲学的巨大影响,因此由哲学研究对象的转变,从以往关注世界是什么,世界是否可以认识等哲学本体论,认识论问题转向关注人的问题,推出法哲学也应当更多地关心人的命运以及人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等价值论问题,其研究对象应是对人与法相互关系的研究和探索;其三是法哲学的基本范畴。任何学科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