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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显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发展活力和创新活力明显增强。这说明党和国家对社会治理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社会治理建设也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环境更加复杂,各种问题矛盾更加突出,如何进行社会治理创新一直是党和政府深入思考的工作方向。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运动式治理仍然成为解决很多社会问题的重要选择,例如社会突发问题的治理中动员广大干部参与其中能够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在一些长期未解决的问题上运动式治理的方式能够快速地进行排查整治,它以立竿见影的治理效果受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青睐,但是面对运动式治理中侵蚀法律的权威、短期效应显著、治理成本过高等弱点,在相关社会问题出现反弹和人民群众难以买账的情况下,推进运动式治理转向常态化治理迫在眉睫。运动式治理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基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和历史因素,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救亡图存的抗击外来侵略和争取解放的斗争,最终取得胜利,新中国成立和人民解放在全世界都具有历史性意义。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发展生产和进一步统一思想,党和政府发动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社会生产,这都为之后运动式治理的形成埋下根基。运动式治理对于政治运动的继承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国家治理在某些情况下依然难以完全跳脱出“运动式治国”的传统模式,这也是其路径源流的重要基石。当然运动式治理之所以形成路径依赖也与我国的制度环境有关,政府职能的转变难以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行政权力边界的划定依然模糊不清,压力型体制和条块分割的治理等等,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社会矛盾更加复杂,与原先权威资源相比现阶段国家动员的能力有所弱化,公民社会的发展任重道远,这些都使运动式治理形成路径依赖。由政治运动演变而来的运动式治理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成为各级政府面对社会问题的选择,这样的情况也仍在持续。究其原因,运动式治理从特殊走向常规化对于常态化治理的冲击较大,社会高速发展也使得常规治理逐渐失效,又难以找到与之适应的治理手段,运动式治理成为有效弥补的工具。在规模效应、学习效应和合作效应的影响下,运动式治理的强化机制始终在发挥作用,逐渐进入锁定状态,从而导致社会问题难以根除、法律权威受到削弱、治理成本不断增加、投机心理长期存在等弊端,使得常规治理的秩序受到影响,治理失灵的局面发生。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党和政府要审时度势,面对日新月异的国际局势和国家发展变化,找出与当今社会相适应的国家治理方式。运动式治理在我国的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但它的长期存在是继承传统治理模式的体现,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是背道而驰的,必须推进运动式治理转向常态化治理,这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的需要,分别从塑造公共伦理精神、完善制度化治理机制、创新治理方式等方面进行阐述,为运动式治理转向常态化治理提供路径选择。诚然,运动式治理在当前阶段仍将在社会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推进其转向常态化治理也将成为国家治理创新的重要方面,逐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