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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白马人房屋的社会人类学民族志。本研究以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白马藏族乡依瓦岱惹村罗通坝寨为例,分三个时间段:传统时期(1956年以前)——集体主义时期(1956~1982年)——后集体主义时期(1982年至今)讨论该社区房屋空间的变迁过程,以及导致这种变迁的因素。通过具体考察屋基地、建筑材料和样式、家屋内部空间格局、屋内设施等房屋空间的物质范畴,同时结合对建房过程、居住仪轨等实践层面之分析,笔者发现以下事实:1.由于传统上实行土地的所有权归曹瓦,而使用权归个体家屋的土地安排方式,使得在白马人那里,“屋基地”与“房子”成为分别代表曹瓦和家屋的两个不同的概念。2.传统白马社区中的公共空间是季节性存在的,在日常生活中,无论男女,社区生活的重心是在个体家屋内部。3.白马房屋内部空间的格局呈现一些具有历时性和稳固性的分类体系:东/西——满/空——光明/黑暗——神/鬼——天/地,透过这种类比,形成从主屋到聚落到宇宙的完整序列;(左/右)——上/下——男/女——神圣/世俗,这组类比在房屋内的运用则将方位与人和物品的品性分类联系起来。上述事实以房屋为轴心纽结在一起,使之在白马社会中具备了人类学意义上“总体呈现”的特质。人类学家把房屋视为表达无文字社会的一种语言,分析它的空间特征与社会—文化整体特征之间的关系,而笔者更倾向于在历史的过程中来看这种语言是怎么样得到表述的,这使笔者在文中更多地关注房屋空间在白马社会自身的变迁过程中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而白马社会的这种变化与白马人身处汉、藏之间的特殊历史—地理环境密不可分,他们在与汉族、藏族的接触过程中以不同的方式来选择房屋的外观,但本文特别要指出的是他们房屋的内部结构依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本文最终揭示的白马人的社会—文化的历时性辨证关系在他们的房屋空间特征的变化中得到了深层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