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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首次公开上市(IPO)已经成为公司筹集大量资金、进一步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而购买首发股票也成为机构投资者和广大社会公众进行投资、增加财富的重要渠道。然而,近几年大量研究表明,公司在第一次公开上市以后,普遍存在业绩下滑的现象(即所谓的IPO效应)。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关系到众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被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虽然对这一现象的产生原因目前还没有定论,但是很多国内外学者认为这与公司申请IPO时披露的财务信息质量不高(如:进行盈余管理)有关。为了提高申请IPO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的质量,促进新股发行过程中各市场参与主体各尽其责,2012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全面掌握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的内容,在对被核准、不予核准或终止审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审计业务进行检查时,应按本风险提示对相关问题予以高度关注,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执业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有效的投资决策依据,从而促进资本市场更加有序、稳定、健康的发展。与以前只对申请IPO公司的业绩等指标提出数量要求不同,风险提示4号文件提及了大量更为严格且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监管思路,例如,重视申报期内年度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钩稽关系、联动性以及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相互印证;应当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针对发行人在申报期内存在的盈利异常增长和异常交易执行了适当、充分的审计程序等等。这些新的监管政策是否能够有效提高IPO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质量,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IPO效应呢?虽然政策初步实施难以取得有效数据对政策的有效性进行检验,但是以历史数据为基础研究新监管思路下财务信息质量与IPO效应之间关系也可以为预测政策的有效性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本文按照4号文所提出的新的监管思路和具体要求,提炼出了六个表征财务信息质量的关键性财务指标,以2009年申请首发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公司IPO时披露的财务信息质量与其IPO前后业绩变化之间的关系。如果研究发现公司IPO时披露的财务信息的质量与IPO效应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IPO时披露的财务信息质量越低IPO效应越大,反之亦然。那么就说明提高公司IPO时披露的财务信息质量可以降低IPO效应,减少投资者损失,预期新监管政策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