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与刑事诉讼法衔接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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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是职务犯罪打击手段,但它的运行与刑事司法权力衔接,关乎法律体系的统一,留置对象权利的保护,并且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亦具有重大的影响,而新出台的监察法也只对留置措施仅有原则性法律规定,缺乏具体的制度性规范导致在实践中留置措施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不畅。留置是关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监察调查措施,宽泛的法律规定导致其存在被滥用的可能,而操作层面制度性缺失又导致实践中的无所适从。本文在叙述留置概念、权能的源起,留置措施的特征、留置措施的性质的基础上,将留置措施与“双规”、“逮捕”、“拘留”及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进行比较,得出其不同之处;然后本文分析了留置措施在决定、执行过程中与公安、司法等机关强制措施间的冲突概况;而后进一步研究了留置措施与刑事诉讼法衔接冲突的缘由。最后,再参考相关理论和结合实践经验,本文提出了完善留置措施与刑事诉讼法衔接的建议,主要包括:创建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机制;创建退案不退人机制;将留置措施细化分级以适应不同的情况;明确留置措施的性质为强制措施;融通式借鉴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及其体系;明确看守所为留置场所等方面。通过将留置置于刑事司法视野来看待其适用及其完善以有效的衔接刑事诉讼法,为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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