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凉山地区的实践及其价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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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延续了中国历史上“华夏”“夷狄”的民族治理优良传统,吸收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民族实际找到的一条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道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开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派遣民族访问团深入各民族地区了解民族情况,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凉山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偏僻之地,是我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也是四川省民族类别最多、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地区,处理好民族问题关系到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凉山彝族地区依然处于奴隶社会,人们受到奴隶主的压迫和剥削,等级森严、家支林立,生产力低,经济发展滞后,民族矛盾、隔阂严重。经中央民族访问团和当地政府的不懈努力,1952年建立了凉山彝族自治区(后改州),开始逐渐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翻开了凉山地区民族区域自治的新篇章,实现了飞跃发展。研究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理论渊源基础上,分析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凉山实施历史背景,梳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凉山地区传播过程、实施内容,深入研究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凉山的实践及价值。在凉山实施一系列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为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奠定了政治基础。进一步发展适用于本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全面推进经济发展,致力于抓好民生工作,不断强化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活动等,巩固了民族区域自治州民族区域自治的成果,推动了自治州全面发展迈向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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